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2.项目监理机构检查施工单位如下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3)施工控制成果报验表应符合辽标的规定;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3.专业监理复验各工序施工前,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四)施工监理交底制度 1.施工监理交底
(1)施工监理交底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2)参加人员: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邀请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参加。 2.施工监理交底内容
依据《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认可权。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4)征得当事委托人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整改、返工。
(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7)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签认权,竣工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定权。
(8)对工作不力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建议施工单位调换。 (9)完成监理合同中标准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定期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10)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
(2)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4)地质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4.施工监理工作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
质量标准。
(1) 工程进度目标: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 (2) 工程造价目标: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
同中的合同价款及有关文字约定为造价控制的依据,按项目所在地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规定文件审核工程结算。
(3) 安全管理: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5.监理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详见监理规划中的监理工作制度的表述。
6.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和主要内容。 (1) 工程质量控制 (2) 工程进度控制 (3) 工程造价控制
(4) 施工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5) 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协调
(6) 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7.根据监理规范及公司有关制度和管理程序及时限提出要
求:
(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2)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 (3) 工程变更管理。
(4) 建设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
(5) 工程隐检、预检、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6) 施工现场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 (7)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 (8) 监理规程中表格使用、填写审批。 介绍项目监理部的成员、分工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