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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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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灭火器摆放有什么规定吗?

灭火器管理规定

1.目的:

1.1规范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之程序, 以便遵循;

1.2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有效发挥灭火作用,及时将火灾在初发期扑灭,保证人员安

全,减少火灾损失。

2.范围: 之所有灭火器(包括库存)

3.相关资料:

3.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1997

3.2《灭火器检查与维修》DB32/624-2003

4.定义:

4.1手提式灭火器: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

动的灭火器材。

4.1.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利用干粉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4.1.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二氧化碳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4.1.3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利用化学泡沫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4.2灭火器型号的意义:

类 组 特征 代号 代号含义 参数单位

灭火器 M 泡沫P(泡) 手提式推车式T MPMPT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升 干粉F(粉) 手提式推车式T MFZMFTZ 手提式BC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BC类干粉灭火器 千克

MFZLMFTZL 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ABC类干粉灭火器 千克

二氧化碳T(碳) 手提式推车式T MTMTT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千克

5.作业程序与权责:

5.1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

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5.1.1灭火器类型的配置:灭火器类型的配置要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和配置场所的危险

等级进行配置;如果用途变更,需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具体作业参照程序5.5.4;

5.1.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5)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6)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5.1.3灭火器摆放的要求:

(1)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

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2)面向外,摆放稳固;

(3)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4)外观清楚,无灰尘;

(5)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8米小于2.5米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

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

5.2灭火器管理流程:

对企业灭火器摆放有什么规定吗?

第二章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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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补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

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

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

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

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

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 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

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2.0.4条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

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 灭大器的选择

第3.0.1条 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3.0.2条 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B型火灾应选用于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第3.0.3条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

相同的灭火器。

第3.0.4条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

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不相容的灭火器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四章 灭火器的配置

第4.0.1条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 表4.0.l ┌───────┬─────┬────┬────┐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 │每具灭火器最小│5A │5A │3A │

│配置灭火级别 │ │ │ │ ├───────┼─────┼────┼────┤ │最大保护面积 │10 │15 │20 │ │(m^2/A) │ │ │ │ └───────┴─────┴────┴────┘

第4.0.2条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4.0.2

┌───────┬─────┬────┬────┐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 │每具灭火器最小│8B │4B │1B │ │配置灭火级别 │ │ │ │ ├───────┼─────┼────┼────┤ │最大保护面积 │5 │7.5 │10 │ │(m2/B) │ │ │ │ └───────┴─────┴────┴────┘

第4.0.3条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第4.0.4条 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 30%。 第4.0.5条 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

配置数量:

一、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 二、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三、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第4.0.6条 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

置场所,灭火器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70%。

第4.0.7条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

不宜多于5具。

第五章 灭火器的设置

第一节 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第5.1.1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5.1.2条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5.1.3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

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l5m。

第5.1.4条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

的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5.1.5条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见本规范附录五。

第二节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第5.2.1条 设置在A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

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表5.2.l ┌──────┬──────┬──────┐ │ 灭火器类型│ │ │ │ \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危险等级 │ │ │ ├──────┼──────┼──────┤ │严重危险级 │15 │30 │ ├──────┼──────┼──────┤ │中危险级 │20 │40 │ ├──────┼──────┼──────┤ │轻危险级 │25 │50 │ └──────┴──────┴──────┘

第5.2.2条设置在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表5.2.2 ┌──────┬──────┬──────┐ │ 灭火器类型│ │ │

│ \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危险等级 │ │ │ ├──────┼──────┼──────┤ │严重危险级 │9 │18 │ ├──────┼──────┼──────┤ │中危险级 │12 │24 │ ├──────┼──────┼──────┤ │轻危险级 │15 │30 │ └──────┴──────┴──────┘

第5.2.3条 设置在C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按本规范第5.2.2

条规定执行。

第5.2.4条 设置在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

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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