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建办发[2008]4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建工程有限公司青年技术人员
服务期内购房货币化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项目部、分公司、队、机关部室:
吸引和使用好青年技术人员是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公司的长期性发展战略。为解决近年来进入公司工作的青年技术人员购房的后顾之忧,公司特制定并实施青年技术人员服务期内购房货币化补贴办法。
一、补贴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2001年9月1日以后,通过招聘到我公司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技术人员,必须为公司连续服务15年,并且在见习期满定职2年后因结婚需要购房者或服务期满4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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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十年并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愿意继续再为公司服务满10年,且未享受过原公司住房分配和货币补贴的青年技术人员;
3、作为人才引进的人员按当时双方的约定办理。 二、申请程序和管理办法
1、在本办法规定的服务期内,如需购买住宅商品房的,需提交购房补贴申请报告及所购商品房的有关资料,经公司职工住房分配货币补贴管理小组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办理;
2、按本办法规定已足额享受了购房货币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公司有关的职工货币化住房补贴办法;
3、对服务期满15年仍在职的未购房人员购房时,仍享受本购房补贴办法。不购房者,不享受本办法。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技术人员补贴10万元,取得中级职称后再补贴2万元;
2、在本办法约定的服务期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将其购房补贴一次性支付,待购房人达到本办法约定的服务期满后,自行转为购房补贴。
四、租赁房屋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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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租赁形式租住生活用房的青年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凭租房合同和结婚证书也可按购房补贴款的形式给予补贴。年购房补贴额为规定的一次性补贴,除以15年,每年12月31日提取一次(以借款方式)。
2、在服务期间购房的,公司将以借款方式补贴剩余购房补贴款。 五、双职工补贴标准
青年技术人员中若夫妻双方都为公司在职职工,按各方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六、违约责任
购房者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因本人辞职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公司及上海铁建工程公司规章制度等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本人全额归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借款。
七、本办法于2008年2月18日,经公司一届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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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青年技术人员 购房 补贴 办法 通知 抄送:公司、工会、团委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铁建工程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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