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XX学院LED电子显示屏是学院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
是全院师生了解学院、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规范使用校内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项院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遵守学校相
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
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导向;
3、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
业性广告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相关部门核准。
4、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二条学院电子显示屏由办公室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 第三条LED电子显示屏工作时间
1、正常教学周周一至周五08:30—18:30O遇特殊情
况,经申请审批后,可调整使用时间。
2、信息发布时限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执行,最长不超过一周。
第四条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
1、学院重大事件活动的通知、公告;
2、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的
活动信息;
3、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 4、学院阶段性的主题宣传内容; 5、学院集体和个人的获奖信息;
6、学院要求播放的专题报道、宣传内容、教育标语; 7、重要节日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 8、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审批
LLED电子显示屏管理和节目播放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
责
2、学院各单位如需使用LED电子显示屏,须提前一个工作
日向办公室提出发布申请。申请时需填写《XX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转报学院主管宣传工作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时将信息的电子版发送至办公室邮箱。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信息,办公室予以发布。对不符
合要求的信息,要求相关单位修改或拒绝发布。
第六条LED电子显示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追究发布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审查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学院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申请表和宣传、公示、公告资料(纸质和电子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分类存档。
第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