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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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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校团委、院分团

委以及校学生会的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是: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指导思想,全心全意地

为全院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领导以及学校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为培养二十一世纪合格建设者和可靠人作贡献。

第三条 学生会主要任务是:配合院党总支的中心工作,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协助学校

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学生切身利益,经常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广泛开展各种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系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锻炼工作能力的目的,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合格人才。

第四条 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最高

准则。

第五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学生会的工作的开展应本着“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

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学生会主要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参与院系的学生管理,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决定与安排,学生会有建议权。

第 学生会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马列主义 , 毛

泽东思想 ,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

调动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的积极性。

第九条 学生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结合

学校和院系情况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指导并带领全院学生开展各种参与社会、身心教育、勤工助学等形式的

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协助学院分团委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与干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学生,经过考核均可成为学生会

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对学生会干部提出批评的权利。 (四)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要求学生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 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 (三)积极支持并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应为人正派,有工作热情和一定的工作能力,自觉维护学生利益,

模范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的正当权益受学院保护。

第十七条 为学生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与干部应给予奖励并适当与奖学金挂钩。

第四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产生的院学生会是它的常设机

构,行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学生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院学生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学生会讨论决定,可

以提前或推迟。大会正式代表在本会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上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为下届学代会的代表。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水电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通过本届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2.修改学生会章程;

3.民主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要干部。

第二节 学 生 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的职权:

1.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等重大问题; 3.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监督、检查各部工作。

2.制定学生会工作条例,定期(一个月)召开学生会全体(扩大)会议; 4.筹备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其他有关事项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成员的产生:

1.由全院和各年级推荐、经学生会团审议通过,再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

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2.学生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其缺额由学生会召开全体(扩大)会议讨论增补。

第三节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班级委员会是院学生会的下级执行机

构,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并对班级事务负责。

第二十四条 院学生会实行团负责制,对外代表水电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下设各部门是

院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各部的任免由学生会团提名,并经学生会通过,上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1.院学生会设1人,分团委副1人,秘书长1人,副1人。

2.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服务部、科技创新部、体

育部、外联部、新闻部、文艺部,各部设1人,原则上任期一年。

3.院学生会团内设秘书组,成员由团助理充任,负责团系统内部常务

性工作,如人事管理、文书撰写、绩效考核、制度编纂出台、内部文化建设等。

第二十五条 院学生会由团统筹、协调各具体开展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常设以下职能部门:

(一) 办公室

负责管理学院学生会的文书档案,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管理学院学生会的财产、财务、账目;配合学院学生会大型活动的组织和后勤工作;负责学院公用房、启明书屋的管理及各项读书活动的开展等。 (二) 组织部 负责全院共青团员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训和管理。

(三)宣传部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负责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其它活动的宣传工作;管理学院宣传栏。 (四)社会实践部

负责各项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各种社会实践机会,增进同学对社会的认识和动手实践能力,配合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的相关工作。 (五)服务部

负责学生权益和心理工作,密切关注同学生活和心理动态,在能力范围内为同学争取最大权利,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配合校学生会权益服务部、心理服务部、大

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相关工作。

(六)科创创新部

营造科创环境,促进院风学风,组织宣传科创竞赛,培养同学创新意识,普及日常科学知识,筹备“科技节”相关活动,联系学院、学校相关科创团队、老师及同学,收集和反映同学们对学校、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体育部

以增强同学的体质、丰富课余生活为宗旨,组织开展院级、校级体育赛事,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倡导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八)外联部

负责为学院学生会举办的活动寻找商家提供赞助,代表学院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使商家能更好的了解活动的信息和情况,为学院学生会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九)网络新闻部 负责学院学生会、年级、班级举办的特色活动和反映学院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的事迹的报道;负责院刊的编辑;负责学生会人人、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管理。 (十)文艺部

负责组织趣味与竞争性的文艺竞赛及大型文艺晚会,为热爱文艺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

第四节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作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

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半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全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 资金来源:

1.学校拨款和学院分团委资助 2.争取社会及校内部门赞助 3.其它来源

第二十九条 资金去向:

1.用于学院学生会各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费用。 2.用于学院学生会开展各项文艺、体育等活动的支出 第三十条 资金管理

(一)分团委学生会本着资金优化分配和节俭的原则

(二)由学院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作帐,负责收入和支出。办公室主任(1个月)

整理帐目并向学院学生会汇报。

(三)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进行经费预算(大型活动单独进行经费预算),经分团委

批准方可执行。

(四)临近期末时,由办公室主任把所有帐目整理成清单并交学院学生会核对、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水电学院学生会是华中科技大学学生会的团体会员,本章程如与华中科技大

学学生会章程有抵触,以华中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华中科技大学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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