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雇佣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雇佣工作概况
乙方从事施工场地看护、管理以及运输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乙方不从事坐班工作,甲方不对乙方进行考勤,乙方每日的具体工作时间视具体工作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商议弹性而定。
雇佣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费用报销
乙方为从事雇佣工作而自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甲方报销。 三、报酬待遇 雇佣期限内,乙方的报酬为 元/月,雇用期限内每满30日后的次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报酬,不得拖欠,由此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如在雇佣期限内甲方出现无施工工程、停工、停产、被处罚等情形,不影响乙方报酬的全额获取,否则视为违约。
四、事故处理
乙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以及从事雇佣活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遭受损害的由甲方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以及从事雇佣活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的,如乙方无法向侵权人索赔、找不到侵权人或侵权人力赔付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乙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以及从事雇佣活动上下班途中侵害他益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乙方工作中如因违法、违章行为等引起的罚款及经济损失,甲方作为雇主应先行支付,支付后甲方有权追偿。
五、违约处理
雇佣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找不到工程、停工、停产、被处罚等)解除雇佣关系、提前终止雇佣关系或欠付报酬,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以弥补乙方损失(因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履行本协议乙方终止了与他方的雇佣关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共计100000元)。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秦皇岛市海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