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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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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分发部门: 审核人: 批准人: 更改记录 版 本 1.0 1.1 1.2 1.3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

一、 施工现场凡进行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均应进行审批。 二、 项目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说明悬空作业部位、悬空作业内容、悬空

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时间、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等情况,送交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审核。

三、 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保护带,保险钩应紧扣在坚

固物体上。

四、 高处悬空作业过程中,由施工员派楼层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五、 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业操作证”。整体爬

降脚手架搭拆人员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整体爬架岗位证”,方准上岗。

六、 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装特殊作业操作

证”和“施工电梯安装特种作业操作证”,还需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塔

吊或人货电梯安装和维修的岗位证”,方准上岗操作。

七、 井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井架装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八、 施工现场大型钢屋架、大型桁架、各式钢梁等钢结构物件的安装作

业,均由钢结构物件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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