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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产品管理)环保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CAEPI-RG-Q-020

燃煤常压热水锅炉

2005-1-1发布2005-1-1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1 2. 认证模式┈┈┈┈┈┈┈┈┈┈┈┈┈┈┈┈┈┈┈┈┈┈┈┈┈1 3. 认证的基本环节┈┈┈┈┈┈┈┈┈┈┈┈┈┈┈┈┈┈┈┈┈┈1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 4.1认证申请┈┈┈┈┈┈┈┈┈┈┈┈┈┈┈┈┈┈┈┈┈┈┈1 4.2型式检验┈┈┈┈┈┈┈┈┈┈┈┈┈┈┈┈┈┈┈┈┈┈┈1 4.3初始工厂检查┈┈┈┈┈┈┈┈┈┈┈┈┈┈┈┈┈┈┈┈┈2 4.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3 4.5认证后的监督┈┈┈┈┈┈┈┈┈┈┈┈┈┈┈┈┈┈┈┈┈3 5.认证证书┈┈┈┈┈┈┈┈┈┈┈┈┈┈┈┈┈┈┈┈┈┈┈┈┈4 5.1认证证书的保持┈┈┈┈┈┈┈┈┈┈┈┈┈┈┈┈┈┈┈┈4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4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5 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5 6.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5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5 6.3加施方式┈┈┄┈┈┄┈┈┄┈┈┄┈┈┄┈┈┄┈┈┄┈┈5 6.4标志位置┈┈┄┈┈┄┈┈┄┈┈┄┈┈┄┈┈┄┈┈┄┈┈5 7.收费┈┈┄┈┈┄┈┈┄┈┈┄┈┈┄┈┈┄┈┈┄┈┈┄┈┈┄5

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检测项目及要求┈┄┈┈┄┈┈┄┈┈┄6 附表2检验方案内容┈┈┄┈┈┈┈┄┄┈┈┄┈┈┄┈┈┄7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所称燃煤常压热水锅炉是指以煤为燃料、额定工作压力为常压的民用水暖煤炉、茶浴炉、固定式小型锅炉、常压热水锅炉。燃用生物质燃料的常压热水锅炉可参照执行。 2.认证模式

型式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不同的燃烧方式来划分认证单元。产品由同壹生产厂生产且结构特点、材料完全相同仅规格不同的系列产品能够作为壹个认证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且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壹申请单元内各个规格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中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维护手册;

5)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文本及于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6)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且标明(说明)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参数;

7)产品质量检验方案; 8)用户反馈意见; 9)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检验

4.2.1型式检验的抽样原则

同壹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台进行型式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申请系列产品认证时同壹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最大额定工作能力且具有代表性的样品1台作为主检型号进行型式检验,同时抽取覆盖型号的样品1台作补充差异性检验。 4.2.2型式检验的方式及程序

采取生产工厂主要零部件检验和产品应用现场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零部件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壹同进行。 4.2.3型式检验依据的标准及检验方法

GB16154-2005《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JB/T7985-2002《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 GB/T16155-2005《民用水暖煤炉热性能试验方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4.2.4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表1,检验方案内容见附表2。 4.3初始工厂检查 4.3.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壹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4.3.1.2产品壹致性检查

于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壹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为产品系列,则壹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型式检验时未进行的壹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型式检验

方案上所标明的壹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和型式检验时的样品壹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和型式检验时申报且经认证机构确认相壹致。

于检查时,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检验。 4.3.1.3检查范围

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括和制造该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关联的质量活动。 4.3.2初始检查时间

壹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后,再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能够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壹般每个加工场所为3至6个人日。 4.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型式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方案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型式检验时间壹般为10~15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于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工厂检查后提交方案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方案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壹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4.5认证后的监督

4.5.1壹般情况下于获证后3年有效期内,至少对工厂进行俩次监督检查。若发生下述情况之壹可增加监督频次:

1)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且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认证产品和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壹致性时。 4.5.2监督的内容

认证后监督的主要内容为认证产品壹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见4.5.3。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重点项目。

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且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壹般为2~3个人日。 4.5.3认证后的抽样检验

需要时,对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样品应于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认证检验依据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验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性能影响的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

4.5.4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能够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合格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壹般不超过3个月)进行整改。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且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壹般为3年。于规定的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的保持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 5.1.2.1变更的申请

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主要设计参数、产品结构、关键材料和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证书持有者法人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能够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验,如需送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和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壹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和原认证产品的壹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或检查,且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2.2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对扩展产品检验时,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由认证机构规定)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允许使用认证机构规定的变形认证标志。 6.3加施方式

能够采用认证机构允许的加施方式。 6.4标志的位置

应于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7.收费

自愿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初始排放浓度检测项目及要求 序号,检测项目,单位,标准要求,检测结果,单项 评定

1,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说明书、企业标准齐备。,,

2,产品外观,/,造型美观,表面光滑清洁,无毛边、毛刺,应防锈、防火,保温材料不外露。,, 3,标牌,/,符合GB/T13306,,

4,说明书,/,符合GB/T9969.1,且注明设备保养周期和使用年限。,, 5,结构,/,炉具结构应设计合理,操作方便,, 6,额定供热量,/,不小于标称值;,, 7,热效率,η,≥60%,,

8,烟尘排放浓度,mg/Nm3,≤80,, 9,SO2排放浓度,mg/Nm3,≤400,, 10,林格曼黑度,级,≤1,,

附表2检验报告内容 产品名称,,商标, 受检单位,,规模类型, 生产单位,,规格型号, 采样地点,,抽样时间, 样品数量,,抽样者,

抽样基数,,原编号或生产日期, 检验

依据,GB/T16155-2005《民用水暖煤炉热性能试验方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 方法》

GB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检验

项目,标牌产品外观说明书结构技术文件 产品质量检验方案额定供热量热效率 烟尘、SO2排放浓度林格曼黑度 检验 结论 ,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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