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A.1.11 分包单位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123e4001
致(项目监理机构):经考察,我方拟选择的(分包单位名称)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然承担总施工单位的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件:1.0分包单位资质材料2.0分包单位人力组织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单位工程数量其他说明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年 月 日 日期:项目承担单位审查意见:年 月 日 日期: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