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
卖 方: (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买 方: (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铺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A5幢一单元128、129 商铺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商铺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甲方出售商铺属 私有产权 商铺,用途 商业 ,结构 框架 ,总层数 6 层,商铺建筑面积 43.67平方米。 甲方确保该商铺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商铺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商铺权属。
第三条商铺装修应按原有格局布置,不得有损坏原有框架结构的行为。
第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取得该商铺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商铺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商铺买卖总价款(含装修、屋内设备和公共维修基金)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肆点伍 万元整 。 第六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该商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由甲方负担,契税、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担一半。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第操作程序办理该商铺买卖事宜。
第付款和权属转移具体程序: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商铺交易进度分二期支付房款。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 县商铺交易管理部门对甲方的房产证查档验证。查档验证通过之日起5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总额31%首付款,即 29.5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清流县商铺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商铺交易过户手续。 2、乙方取得清流县商铺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商铺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 3 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69%,即 65 万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2012年08月31日之前付清。 第违约责任
若甲方商铺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商铺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2012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