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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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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节 电讯工程规划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城市发展目标 城市性质、规模 城市总体布局 用地布局 道路交通规划 绿化景观与风貌规划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排水工程规划 电力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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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六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七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九章 防灾规划 第一节 防洪工程规划 第二节 抗震工程规划 第三节 消防工程规划 第四节 人防工程规划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划是临朐经济开发区内各项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二条 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三条 本规划由临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第四条 本规划的基本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3)GB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临朐县城市总体规划》;

(5)92年作的《临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6)县委、县府对临朐经济开发区的要求和意见; (7)县规划部门的技术要求和意见; (8)临朐经济开发区的发展现状。 第五条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2004—2010年

第六条 总体规划的原则是: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开发区总体规划必须依据

现状特点,着眼于近中期,综合考虑未来的远景发展,统筹安排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以保证经济和城市的持续发展。

2、坚持弹性发展原则。在新形势下,社会、经济正处在多元发展、重新配置阶段,规划要为之留有余地,起到引导和促进发展的作用。

3、坚持规划设计高水平、环境景观高质量的原则。通过规划的控制、引导,把临朐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一个不仅经济效益好,而且环境优美的新开发区。

4、坚持实施农村城市化战略原则。实施农村城市化是开发区发展过程中必须走出的一条道路,在规划建设中,要借鉴其它开发区的成功经验,实施农村城市化战略。

5、坚持规划的可实施性、可操作性的原则。不追求构图的好看,图面的花哨,而从实际出发,放眼未来的发展使规划更便于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

第七条 规划充分利用开发区优越的地理位置,依靠经济的协调高速增长,把经济开发区建成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临朐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区、城市建设的样板区、辐射带动全县的经济发展。 第 临朐经济开发区的各项发展建设指标为: 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 人均道路面积≥18平方米 人均生活用水量220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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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生活用电量900千瓦时/年 集中供热率≥80% 电话普及率≥90% 人均绿地≥18平方米

工业废水处理排放达标率100% 污水排放处理率100% 给水普及率 100% 绿化覆盖率45%

第三章 城市性质、规模

第九条 规划确定临朐经济开发区的性质是依托老城区与便捷的交通优势,加大科技投入从而努力实现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由此确定开发区的性质为现代化的综合工业园区。 第十条 规划确定开发区规模为 1、人口规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考虑到开发区的特殊性,规模开发区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 2、用地规模

规划开发区控制范围为19.1平方公里,其中北区5.7平方公里,西区13.4平方公里。

第四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十一条 总体布局结构 1、总体布局结构

开发区整体形成“两区、四轴”的格局。“两区”指北区与西区。“四轴”指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及临朐路形成的交通大道、景观大道轴线。 2、路网骨架形态

道路网采用方格网式,交通性干道处于开发区外侧,生活性道路位于内侧。

第五章 用地布局

第十二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应按照《临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总图》所确定的用地性质进行。 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布局

1、北区居住用地主要布局于北环路以南,羊临路以东,西区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布局于青临铁路以西,创新路以东,兴隆路以南地区,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71.7公顷。

2、居住区建设以集中成片的开发方式为主,新区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改善居住环境。

3、居住用地建设应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依据,建设风格类型多样、设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居住区和居住小区。

第十四条 工业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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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向和地下水流向,北区工业用地布局于民主路西部,青临铁路以东,为二类工业用地。西区兴隆路以北为三类工业用地,兴隆路以南为一类工业用地,企业性质主要以高科技企业,无污染的工业企业为主,严格杜绝有污染的企业项目。工业用地总面积为495.8公顷。 第十五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1、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200.4公顷,占总用地的19.5%。

2、商业金融用地:北区商业用地布局在羊临路以东,北环路南侧。西区商业用地布局于创新新路以东,沂山路以北,兴隆路以南地区。

3、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将位于朐山路北部的临朐镇医院予以保留,并完善扩充其用地。

4、教育科研用地:规划保留县第六中学(西苑中学),搞好现有校舍改

造,设施更新配套和师资队伍建设,建成标准中学。

5、市场用地:规划在北区临朐路两侧、北环路以北为市场用地,该处既

与市区联系方便,又对外交通便捷。

第十六条 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在西区兴隆路和秦池路之间布置了仓储用地,面积为.9公顷。

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七条 对外交通

青临铁路从开发区西区西侧经过,由于现状青临铁路距站前路太近,无法留出足够的火车站场,因此规划在现状铁路西侧另设一根线,原线将逐渐废弃以至拆除,作为站场用地。

第十 开发区道路等级分为三级: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宽度分别为:主干道40—60M、次干道30—40M、支路16M以上。

第十九条 开发区内道路成呈方格网状,北区形成成五纵四横格局,南区形成四纵十横格局。

第二十条 道路走向、断面形式、交叉口广场控制半径详见《临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叉口均为平交,采用灯控、渠化等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新建各类建筑物均按规定留足停车场用地。

第七章 绿化景观与风貌规划

第二十三条 规划2010年绿地面积218公顷,人均绿地9平方米,绿地

率35%。

第二十四条 开发区的绿地系统规划以建设现代化园林式开发区为目

标,以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为主体。

第二十五条 绿地规划坚持“两突出,两结合”原则,“两突出”即突出

弥河、石河两侧绿带的自然风光,突出青临铁路两侧的绿化景观。“两结合”

即点、线、面结合、开发区内部绿化与外部大环境绿化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 北区集中公共绿地布局了两处,一处位于羊临路以东,污水处理厂西侧;另一处位于北环路以北、西部临铁路处。西区集中公共绿地布局了五处,分别位于铁路以西、北环路南侧;山旺路东头;县六中西侧;创新路与朐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另外,在居住区中心及交叉口等处设街头绿地和公共绿地,为居民提供日常活动空间,美化环境。沿石河与弥河岸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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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绿化,规划沿岸不小于150M绿化带。在石河以南铁路以北地区规划为城北森林公园。

第二十七条 沿青临铁路两侧规划不小于50M绿化带,栽植乔木与灌木。

北环路、南环路、西环路两侧控制不小于30绿化带。其它城市干道两侧控制

不小于15M绿化带。在工业用地与其它用地之间设置50—100米宽的防护林

带。

第二十 城市建筑风格突出“雅、丽、淡、巧”。 “雅”指建筑面貌雅致可观清秀大方。

“丽”指底层建筑和商业建筑的底层部分要华丽多彩、讲究艺术,展现文化内涵。

“淡”指建筑色彩以白色和淡黄色为主,体量轻盈整洁,不过分修饰。 “巧”指对建筑物的细部处理巧于组合巧于安排、巧于制作、突出建筑的美感和艺术情趣。

第二十九条 城市景观划分为四类景观建设控制区。一类为商业金融、文化用地,建筑高度≥5层,建筑密度25—30%,绿地率≥45%。二类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和体育用地,建筑高度≥4层,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50%。三类为居住用地,建筑高度≥3层,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5%。四类为工业和仓储用地,建筑高度≥12层,建筑密度30%--35%,绿地率>25%,绿化覆盖率>30%。规划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沂山路为绿化景观轴线,兴隆路、朐山路、临朐路为建筑景观轴线,

同时规划了11处景观结点。

第八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条 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按220升/人·日,工业用水标准按180

吨/公顷·日,开发区给水总量约为9.9万吨/日,3615.7万吨/年。

第三十一条 供水管网采用支状与环状相结合的方式,在区内设半环状

供水主干网,确保全区供水可靠性。主干网管径400—600MM,支管200MM。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二条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根据地形汇入雨水干管后,就近排入水体。生活污水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弥河,工业污水在厂内进行预以处理,达到城市管道水质接纳标准后再进入城市污水管道送至污水处理厂。

第三十三条 城区雨水系统水力计算采用临朐暴雨强度公式。ф=Ψ·a·f。

第三十四条 2010年开发区预测需集中处理的污水量为7.9万吨/日,22万吨/年。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厂设在北区弥河西侧,新海路南侧,规模10万立方米/日,为二级处理。规划开发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以上。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三十六条 电力负荷预测:居民人均生活用电800千瓦·小时/年,工业

用电按350千瓦·小时/万元,2010年开发区用电量为9.086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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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开发区供电分为南北两片,西区在西环路与山旺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一处100KV变电站,北区在污水处理厂西侧规划设一处110KV变电站。

第三十 电力线路采用地下敷设方式,位于路南和路东.

第四节 电讯工程规划

第三十九条 规划开发区交换机总容量为3万门,2010年电话拥有量90部/百人.

第四十条 规划在朐山路以北、医院以西设一处电信局,作为开发区电信总局。

第四十一条 开发区内电讯线路,主要采用电信电缆沿道路埋地敷设,位于路西和路北。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四十二条 近期开发区燃气供应以煤气为主,来源于兴隆东路南侧的焦化厂。远期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来源于青州,规划在北区北部羊临路以东设一天然气门站。

第四十三条 燃气管道采用中、低压两级系统,沿城市道路敷设中压主管。

第六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四十四条 规划开发区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热电厂位于西区北部、站前路西侧。

第四十五条 供热管网沿城市干道在地下敷设。

第七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四十六条 开发区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实现垃圾收储集

中化、储运机械化、处理无害化。

第四十七条 垃圾中转站,规划按每处中转站服务3k㎡左右标准,共需建垃圾中转站5处。

第四十 公厕按2.5座/10k㎡标准,开发区需建35座公厕。

第九章 防灾规划

第一节 防洪工程规划

第四十九条 城市防洪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城市防洪规划与流域规划相结合,河道治理与城市绿化、环境保护

相结合。

第五十条 为确保城市安全,确定弥河采用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石河采用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在纸坊镇驻地南侧和西侧设防洪沟。

第二节 抗震工程规划

第五十一条 对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通讯系统、医疗系统、粮食系统等城市主要生命线工程的建筑物及设施按地震基本裂度7

度设防。

第五十二条 对火灾爆炸、毒气污染、火灾次生灾害源搬迁或设防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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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每人不小于3平方米,疏散半径在1000米以内。

第五十四条 以城市主干路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次干路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

第五十五条 新建工程必须根据国家颁布《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

抗震设计和建设。设计抗震裂度达到7度。

第五十六条 重点防护目标的建筑必须按规定设防,设计抗震裂度达到7

度以上。

第五十七条 主要重点防护目标为邮政局、电信局、医院、变电站、热

电厂、燃气设施、水厂、火车站、消防站、重点学校。

第三节 消防工程规划

第五十 按消防责任进行消防站布局,规划2个消防站。一处位于沂山路与创新路交叉口西北角;一处位于弥河路与创新路交叉口东北角,消防站的建设与建成区组团的开发同步。

第五十九条 消防供水以城市自来水为主,供水管网建成环状,管径不小于100mm,规划城区主要道路按间距120米设置消防栓,次要道路及居住小区按保护半径150米沿路设置。

第六十条 结合城市的道路新建、拓宽以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第六十一条 逐步建设现代化的火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

第四节 人防工程规划

第六十二条 开发区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十三条 规划建议将人防工程纳入城市空间利用统一规划。

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六十四条 近期建设用地要严加控制,逐步推进,紧凑发展,按功能

分区布局的原则,既照顾到近期实施的可能性,又充分考虑远期发展的科学

合理性。

第六十五条 近期建设重点

1、居住用地:重点建设北区居住用地。西区重点建设医院、中学西部居

住区,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2、工业用地:在现状工业区的基础上,重点在西环路东侧布局,西区兴隆路以南严格杜绝有污染工业。

3、商贸、市场用地:逐步建设北区羊临路以东市场、商业设施并形成规模。西区完善与居住区配套的商贸设施。

4、有重点建设几块公共绿地,改善开发区生态环境。

5、整理路网,完成开发区西环路、北环路建设及沂山路、朐山路、兴隆路、创新路、新海路建设。 6、对县六中进行改造、达标。

7、完善临朐镇医院设施,扩充其用地,增加床位。 8、文化:搞好小区内文化馆的配套建设。

9、在建设道路的同时,配套建设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燃气管网及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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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

10、近期建设西区南部消防站,并配备相应设施。建设垃圾中转站二处,公厕10处,建设车辆冲洗场1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 本规划解释权归临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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