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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近年来,“丑闻”屡见不鲜,俨然成了暴力执法的代名词、负面形象的标签,提到,更多的是嗤之以鼻,略带一种戏谑,更夸张地称之为“土匪”、“强盗”。

为什么会成为众矢之的?分析原因,从被执法者角度看,诚然街头商贩中确实有一部分投机钻营的不法商贩与大打“游击战”,逃避管理,但是应该看到其中更多一部分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村走向城市的无固定收入人群和城市下岗失业工人等弱势群体,引发矛盾冲突必然引起社会的不满。从监督者角度看,一方面是部分媒体失实报道的推波助澜,一方面是行政一贯强势的形象让我们更多的是同情弱者。从角度看,执法方式有诸多不当。综观执法冲突,一个共通点是执法方式的简单、浮躁,一掀二收三罚款,不让申述,难免引起双方争执;执法过程的讳莫如深。事件被曝光,往往是“捂、盖、拖”,只讲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只能是欲盖弥彰;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执法人员大多没有正式编制,甚至很多是临时工,没有“饭碗”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执法培训,这样的人掌握执法权,结果可想而知;执法理念的一贯偏差。只顾城市“面子”,不顾群众生活,一味强调执法、处罚的治理,缺少宽容宽谅、智慧措施的管理,必然导致不合作。

为何执法冲突接连不断,而部分依然固我?究其原因,一是城市管理的需要。小商小贩自古有之,赶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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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小市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扩张使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缺乏谋生技能的农民只能进城到处设点摆摊,但这种好似赶集的小市场,却与城市管理的要求相悖,为了使这些商贩不影响交通、不把街道卫生破坏,加强也是理所当然。二是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权限模糊。往往负责的是一些其他部门不愿去管、不好管、管不了的事情,如工商不管街头小摊贩、规划不管无执照违章建筑、交通不管占道经营等等,这就需要设臵来实施管理。三是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是地方基于城市管理的需要设臵的行政机构,有别于、、工商等部门的性质,更多的是自我监督,缺少有效的法律约束。 既然是城市管理的需要设臵,实施权力也应该以服务公众为基础,如何让执法不再是一场场“肉搏战”,矛盾不再愈演愈烈,我想应重点做好几点。

一、健全法制。不能仅仅依靠自我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应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增强法律约束力。

二、强化自身。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执法培训,提升素质;完善用人制度,将素质低、能力弱、态度差淘汰出队伍,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三、文明执法。小摊小贩大部分终归是弱势群体,对他们的违规乱放乱停,执法人员应主动沟通、耐心劝导,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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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气凌人的执法态度,杜绝暴力、冷暴力的执法方式,如此无果再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四、信息公开。执法应有依据、符合程序、记录过程,并要充分尊重被执法者的权利,畅通申诉渠道;发生矛盾冲突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监督,不应三缄其口、推卸责任,结果适得其反。

五、部门协作。城市的管理不单是的责任,各个部门都应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发挥职能,相互配合,共同构建稳定有序的城市环境。

六、媒体自律。新闻媒体对此类事件的监督无可厚非,但同时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职业操守,不应以吸引“眼球”为目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报导执法冲突事件遵循全面、真实、客观的原则,加强信息过滤,不可道听途说,误导。

七、智慧管理。在平时治理基础上,应更注重长效管理。引导经营,提供更多的专门场所或在城市中划定范围,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允许摆摊设点。做好宣传,宣传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讲明利害关系,争取他们的主动支持。增强互动,创造机会让商贩与执法人员互换身份,体验彼此,增进了解,缓和矛盾;多些人文关怀,扶困助贫,用真心换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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