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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通知单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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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通知单管理规程

1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特制订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大厦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管理。 3流程与要求

3.1工程部负责对业户水费、电费、空调费等进行抄表,填计数据,复核无误后交财务会计。

3.2客服部负责提供当月的业户入驻与迁离的清单及各类物业服务收费数据交财务会计。

3.3客服部主管负责核对业户的有偿服务单进行分类计价,统计数额核对无误后交财务会计。

3.4出纳负责对业户前期拖欠款进行统计,复核无误后交财务会计。财务部门收集以上明细数据后,进行统一累计与复核。

3.4.1有拖欠款项的依规计算违约金(特殊情况须减免时,应上报公司批准),并由客服部及时发送限期性书面催缴通知书。

3.4.2违约金计算:从规定交纳日期起至交清日期,每天按拖欠款项总额的0.3%计算收取。

3.4.3财务部门根据各项数据来源填制收费通知单。 3.5费用的收取及明细的计价标准

3.5.1管理费:实际租用的面积按16元/平方米收取。 3.5.2空调使用费:2013年10月前签订租赁合同的入驻业户依旧办法按流量计算;2013年10月后签订租赁合同的入驻业户按照实际租用面积16元/平方米(包括新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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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新风费:2013年10月前签订租赁合同的入驻业户按照实际租用的面积1.5元/平方米收取;2013年10月后签订租赁合同的入驻业户免收此项费用。

3.5.4代收费用

电费:实际用电量按1.0357元/度收取; 燃气燃油:实际用电量按0.022元/度收取; 水费:实际用水量按3.35元/立方米收取; 排污费:实际用水量的90%按1.2元/立方米收取; 垃圾处理费:实际用水量的90%按0.27元/立方米收取; 基本电费电损分摊:实际增容量按30元/千瓦收取; 专项维修资金:实际租用面积按0.25元/平方米收取。 3.6收费单制定流程

A.工程部提交水电及空调费用清单 B.客服部提交当月的业户入驻与迁离的清单、各类物业服 务收费数据及其他收费事项 C.客服部提交当月的有偿服务分类计价与统计数据 D.出纳提交业户前期拖欠款统计数据 (当月23号前交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根据以上各数据源填制《收费通知单》,并进行 初步审核 (当月26号前交客服部) A.财务部会计将《收费通知单》发至客服部 B.客服部、出纳对《收费通知单》各项数据进行复核 2 / 3

(当月27号前交财务会计) A.客服部提交经最后审核无误的《收费通知单》至财务部 B.财务部会计打印《收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并加盖财务 专用章。《收费通知单》存根联交出纳留存用以核对收款;客 户联交客服主管发放;同时财务部会计开具当月所有租户水电费,财务部出纳开具次月所有租户管理费及专项维修 基金收据一并交客服部发放 (当月28号前交客服部) A.客服部发送《收费通知单》 B.对业户报批的票据需提前开票的,与《收费通知单》一 起派发,另一部分月中旬完成。

4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5附件

5.1《收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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