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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芋元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做好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县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综合素质的等级评价说明

1、道德品质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班主任期末评语;奖励或处分记录;担任校、班学生干部情况,为同学服务方面的表现;在校级及其以上有关活动中获奖情况。

2、公民素质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有乐于助人或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的记录;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记录;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及参加社会环保活动的记录;有关心家庭成员、孝敬父母长辈的记录。

3、学习能力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材料:阶段性的学习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个人学习计划和课外阅读的书目记录;个人学习总结或反思笔记;理化生试验考核原始成绩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校级及以上学科获奖情况。

4、交流与合作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材料:自我评价的记录;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的记录;有自己与他人交流、合作、分享的资料;有关心集体、为集体争得荣誉的材料。

5、运动与健康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材料: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情况及考查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有坚持参加体育锻炼的证据;有在某体育项目上有一定特长的证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活动的获奖记录。

6、审美与表现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音乐、美术课学习情况及考查成绩的记录;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又在艺术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证据或在校级及以上艺术活动中的获奖记录。

二、评价方式

根据六个方面内容,按照学生自我评价、同学间相互评价、教师评价、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

针对各项评价内容,每个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应陈述对学生的评价结论及其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讨论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后做出决定。

三、评价结果及其使用

1、等级。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各等级人数的比例为:A级30%,B级50%,C级18.5%,D级1.5%。

2、综合性评语。在等级表达基础上,评价者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其中可以包括等级评价中未涉及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评价的结果及相关内容一并记入《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若六个方面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具备毕业资格和普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录取资格;六个方面中任意两个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重点高中录取资格。

四、评价的组织

根据县局文件指示,我校及时成立了以校长李小明为组长,副校长陈俊锋为副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切实开展此项工作。

芋元中学 2011.9.2

芋元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科副组长:张 辉成 员:马 锋赵文文赵宏涛

王洪涛

曹小平

王文平

芋元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0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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