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烧结砖回弹法
14.1 一般规定
14.1.1 烧结砖回弹法适用于推定烧结普通砖砌体或烧结多孔砖砌体中砖的抗压强度,不适用于推定表面已风化或遭受冻害、环境侵蚀的烧结普通砖砌体或烧结多孔砖砌体中砖的抗压强度。检测时,应用回弹仪测试砖表面硬度,并应将砖回弹值换算成砖抗压强度。
14.1.2 每个检测单元中应随机选择10个测区。每个测区的面积不宜小于1.0m2,应在其中随机选择10块条面向外的砖作为10个测位供回弹测试。选择的砖与砖墙边缘的距离应大于250mm。
14.2 测试设备的技术指标
14.2.1 烧结砖回弹法的测试设备,宜采用示值系统为指针直读式的砖回弹仪。
14.2.2 砖回弹仪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4.2.2的要求。
14.2.3 砖回弹仪的检定和保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回弹仪的检定标准执行。
14.2.4 砖回弹仪在工程检测前后,均应在钢砧上进行率定测试。
14.3 测试步骤
14.3.1 被检测砖应为外观质量合格的完整砖。砖的条面应干燥、清洁、平整,不应有饰面层、粉刷层,必要时可用砂轮清除表面的杂物,并应磨平测面,同时应用毛刷刷去粉尘。
14.3.2 在每块砖的测面上应均匀布置5个弹击点。选定弹击点时应避开砖表面的缺陷。相邻两弹击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mm,弹击点离砖边缘不应小于20mm,每一弹击点应只能弹击一次,回弹值读数应估读至1。测试时,回弹仪应处于水平状态,其轴线应垂直于砖的测面。
14.4 数据分析
14.4.1 单个测位的回弹值,应取5个弹击点回弹值的平均值。
14.4.2 第i测区第j个测位的抗压强度换算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4.4.3 测区的砖抗压强度平均值,应按下式计算:
14.4.4 本标准所给出的全国统一测强曲线可用于强度为6MPa~30MPa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的检测。当超出本标准全国统一测强曲线的测强范围时,应进行验证后使用,或制定专用曲线。
15 强度推定
15.0.1 植测数据中的歧离值和统计离群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4883中有关格拉布斯检验法或狄克逊检验法检出和剔除。检出水平α应取0.05,剔除水平α应取0.01;不得随意舍去歧离值,从技术或物理上找到产生离群原因时,应予剔除;未找到技术或物理上的原因时,则不应剔除。
15.0.2 本标准的各种检测方法,应给出每个测点的检测强度值fij;以及每一测区的强度平均值fi,并应以测区强度平均值fi作为代表值。
15.0.3 每一检测单元的强度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5.0.4
对在建或新建砌体工程,当需推定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值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5.0.5 对既有砌体工程,当需推定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值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及之前实施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修建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 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的有关规定修建时,可按本标准第15.0.4条的规定推定砌筑砂浆强度值。
15.0.6 当砌筑砂浆强度检测结果小于2.0MPa或大于15MPa时,不宜给出具体检测值,可仅给出检测值范围f2<2.0MPa或f2>15MPa。
15.0.7 砌筑砂浆的推定值,宜相当于被测墙体所用块体作底模的同龄期、同条件养护的砂浆试块强度。
15.0.8 当需要推定每一检测单元的砌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或砌体沿通缝截面的抗剪强度标准值时,应分别按下列要求进行推定:
3 每一检测单元的砌体抗压强度或抗剪强度,当检测结果的变异系数δ分别大于0.2或0.25时,不宜直接按式(15.0.8-1)或式(15.0.8-2)计算,应检查检测结果离散性较大的原因,若查明系混入不同母体所致,宜分别进行统计,并应分别按式(15.0.8-1)~式(15.0.8-4)确
定本标准值。如确系变异系数过大,则应按式(15.0.8-3)和式(15.0.8-4)确定本标准值。
15.0.9 既有砌体工程,当采用回弹法检测烧结砖抗压强度时,每一检测单元的砖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变异系数δ≤0.21时,应按表15.0.9-1,表15.0.9-2中抗压强度平均值f1,
m、抗压强度标准值f1k推定每一检测单元的砖抗压强度等级。每一检测单元的砖抗压强度标准
值,应按下式计算:
2 当变异系数δ>0.21时,应按表15.0.9-1、表15.0.9-2中抗压强度平均值f1,
m、以测区为单位统计的抗压强度最小值f1i,min推定每一测区的砖抗压强度等级。
15.0.10 各种检测强度的最终计算或推定结果,砌体的抗压强度和抗剪强度均应精确至0.01MPa,砌筑砂浆强度应精确至0.1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