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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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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201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对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S×15%+Z×60%+T×10%+W×5%+G×5%+K×5%。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公式为:S=S1+S2+S3+S4。其中,S1为基本积分,S2为表现积分,S3

为奖励积分,S4为互评积分。

学生学年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在前30%为优,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 1.基本积分(S1)

基本积分满分为35分,按下表计算:

项 目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仪表大方整洁 维护学校形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团结友善,乐于助人 明礼诚信,诚实做人,讲实话,办实事,讲信誉,不撒谎,不弄虚作假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勤俭自强,生活俭朴 积分 5 5 5 5 5 5 5 2.表现积分(S2)

表现积分基准分为35分,如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扣完为止),按下表计算: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累计超过三次以上每次扣5分 辅导员班内点名批评或每写检查一次扣5分,受院、系级通报批评扣10分,受警告处分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2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每人扣2分 每旷课一节扣3分;超过三节后每次扣5分 每旷操1次扣2分;超过三次后每次扣3分 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每次扣2分 在工作或活动中玩忽职守,给工作带来损失,视情节扣2-4分,学生干部扣4-8分 校风校纪考查不及格者,当学年扣8分 3.奖励积分(S3)

奖励积分最高不超过15分。具体按下表计算:

项 目 参加三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 有见义勇为、义务献血或敢于制止、检举不良行为等好人好事 宿舍卫生检查优秀,每次每人加2分 因思想品德方面先进受到学生工作处、团委、院、校、市、省级、国家级表彰分5-10 别按5、5、6、7、8、9、10加分。 积分 3 2 2 说明:1、每单项内部均可累积加分,但最终积分不得超过15分;

2、班内同学参与的活动需以班干部实际记录情况为准;若其参与的活动非

班级所组织,需在参加活动后及时告知班级负责人,并要求予以记录或在测评前提供相关证明。 4.互评积分(S4)

同学互评积分,满分为15分,分为四个等级,以班为单位同学之间互评排队按下表比例取等级加分:

等级 优秀 一般 比例 20% 80% 积分 15 12

第三章 专业学习素质测评

学生的专业学习素质按每学年智育积分考察。每学年智育积分公式为Z=Z1+Z2×30%+Z3×30%。其中,Z1为学习成绩积分,Z2为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3为学年智育奖励积分。

学生在本专业中智育积分为前30%者为优秀,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好。

1.学习成绩积分(Z1)

每学年学习成绩积分Z1的计算公式为:Z1=∑(各单科成绩×周课时数)/(每周总课时数)

注: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2.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2)

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2为CET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调整值。积分见下表:

CET 四级 通过 优秀 2 3 六级 3 4 一级 1 2 二级 2 3 三级 3 4 四级 4 5 国家计算机等级 注:(1)英语四级、六级通过为不低于426分,优秀为分别不低于603分、568分;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按表中四级、六级取值,通过CET四、六级不予加分。同一学年分别通过CET四、六级或计算机两个等级,仅在当学年一次性计算积分,不重复累计积分,即只加最高等级分。

(2)计算机专业通过一、二级不加分,三级以上按表中取值; (3)其他各类等级考试参照上表执行。

(4)同一等级考试,不同学年如取得更高等级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3.学年智育奖励积分(Z3)

(1) 在本学年具备下列条件者,按下表加分: 国家级 省(部)级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市、校级 二等 三等 一等 系级 二等 三等 竞赛 一等 二等 学习8

7 6 6 5 4 5 4 3 3 2 1 第四章 身心健康素质测评

学生身心健康素质包括身体健康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两部分。该项总积分不得超过100分。

学生学年身心健康素质积分在前30%者为优,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

1.身体健康素质(T')

每学年每位学生身体健康素质的积分公式为:T'=T'1+T'2+T'3+T'4。 其中:T'1为体育达标状况积分(最高10分); T'2为日常体育锻炼积分; T'3为参加体育赛事加分; T'4为身体健康状况积分。 (1)T'1积分按下表计算:

项目 T'1 优 10 良 8 中 6 及格 5 不及格 3(未达标) (2)日常体育锻炼积分(T'2)

主要以各系组织的日常体育锻炼为依据。出操班级按个人出勤率×50%×100计算积分;不出操班级该项积分由各系自定。

(3)参加体育赛事加分(T'3)

①参与加分:报名并参与比赛、赛事服务、啦啦队、表演等,按赛事级别积分为:省(部)级积4分、市级积3分、校级积2分、院系级积1分。同一届赛事参与加分不重复计算;

②赛事成绩积分,按下表计算:

破 记录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系级 50 35 15 第一名 40 25 12 8 第二名 30 20 10 7 第三名 25 15 9 6 第四名 20 12 8 5 第五名 18 10 7 4 第六名 18 8 6 3 第七名 15 6 5 2 第八名 12 5 4 1 18 12 8 精神文明 注:①同时参加数项竞赛其成绩积分可以累加,以不超过(“身体健康素质”)90分为限;

②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根据实际参赛情况)得全部分数,非主力队员得分减半; (4)身体健康状况积分(T'4)见下表:

健康状况 体质好 体质较好 体质一般 体质弱 一般无病假 一学年病假累计不超过40学时 一学年病假累计不超过80学时 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80学时 基 本 要 求 积 分 10 8 6 4 注:请病假一天按8学时计算(双休日除外)。

2.心理健康素质(T'')

学生心理健康素质表现积分满分10分,按下表记算:

基 本 表 现 具有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具有比较浓厚的学习兴趣 客观的自我评价 与周围人群保持有融洽和谐的关系 情绪稳定愉快、行为理智协调 分 值 2 2 2 2 2 注:以上各项加分均由班级考评小组负责记载、审核、评定。

第五章 文化艺术素质测评

每学年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积分公式为:W=W1+W2+W3+W4,总分不超过100分。 其中:W1为文化活动参与积分; W2为文化活动比赛获奖加分; W3为报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加分; W4为基准积分60分。 W1、W2和W3的加分见下表:

项目 名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市、院级 系级 班级 W1 18 13 8 5 3 W2 第一名 20 14 11 6 3 第二名 15 12 8 4 2 第三名 10 9 5 3 1 鼓励奖 9 6 3 1 0 W3 8 6 3 2 1 注:1.文化艺术素质加分需经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予以确定;

2.主要组织者加分加一倍,多人参与的活动一般队员加分减半;

3.同一项文化活动,加最高级别分;比如:某位同学参加“未教赛”,获班级选拔第一名,院级比赛第二名,那么该同学该项活动积分应为w= W1+W2++W4=5+4+60=69分。

4、不同项活动可重复加分;

5. 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类级别比赛(展览)获奖,比照W2加分。

第六章 社会工作能力测评

每学年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积分G,总分不超过100分。 学生学年积分在前30%者为优,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

1.学生干部指校、院、系学生会干部,辅导员工作助理,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团体的主要干部等。学生职务加分见下表:

干部任职情况 校、院、系学生会;团总支副 学生会副、;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 副,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工作助理 其他干部 加分 20 15 10 5 任职满一学年,有所工作单位组织人员测评,干部的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级进行,其中优秀最多占20%,四个等级加分按下表计算:

测评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加分 3 1 0 -1 在职务加分的基础上,再按测评的不同等级加分。

例如,某学生担任班长职务,测评中得优秀,其得分为:担任班长10分+测评优秀3分=13分,如果另有兼职(一个或多个),且考核合格,可再加5分,那么这位学生最终得分为13+5=18分。

2.学生干部个人、所在集体受到表彰的,分别予以加分,加分按下表计算:

级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院级 系级 个人 100 80 40 20 集体 60 40 20 10 3.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个人单独组织、承办大型集体活动,按下列情形加分:

类型 级别 院级 文化、科技活动 系级 班级 院级 体育活动 系级 班级 加分 20 15 10 15 10 5

第七章 创新实践能力测评

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积分公式为:K=K1+K2+K3+K4+K5+K6+K7+K8。 其中:K1为参加科技活动积分; K2为科技竞赛和科技成果获奖积分; K3为科技论文积分; K4为科技发明专利积分; K5为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积分; K6为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积分; K7为基准积分; K8为其他创新积分。

学生学年积分在前20%者为优,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 1.参加科技活动积分(K1)

学生参加国家级科技活动积10分,参加省(部)级科技活动积5分,参加校级科技活动积2分。获院级学生科研立项的课题负责人积4分,其他参与人员积3分。

2.科技竞赛和科技成果获奖积分(K2) 科技竞赛和科技成果获奖积分按下表计算: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一等奖 30 20 15 二等奖 25 15 10 三等奖 20 10 5 鼓励奖 15 5 3 3.科技论文积分(K3)

学生科技论文积分分为科技论文发表积分和科技论文获奖积分,按下表计算:

发表科技论文 科技论文获奖 国家级 15 20 省(部)级 10 15 省级以下 8 10 4.科技发明专利积分(K4)

科技发明专利分为科技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加分值由有关部门酌情确定。

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积分(K5)

按优秀、合格、一般分别积3、2、1分计算。 6. 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积分(K6) 每取得一项职业资格证书积10分。

7.基准积分(K7)

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类创新实践能力活动的积60分。 8.其他创新积分(K8)

其他创新积分指本体系未规定的有关创新事项的积分。根据具体情况加相应的分值。

第八章 测评的组织实施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7—9人的测评小组(学生干部人数不少于1/3),测评小组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树立为全体同学服务、对全体同学负责的观念,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进行测评。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测评的协调、监督和审核工作。

2.班级测评结果经辅导员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及毕业鉴定的依据。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九月份进行,毕业前根据学生历年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进行总排名。

4. 测评工作结束后,由测评小组集中填写《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年鉴定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系、各专业在执行过程中可结合专业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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