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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办 法

(2009年8月第1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对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S×20%+Z×50% +T×10%+W×5%+G×5%+K×10%。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公式为:S=S1+S2+S3。其中,S1为基本积分,S2为表现积分,S3为奖励积分。

1.基本积分(S1)

基本积分满分为70分,按下表计算:

项 目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仪表大方整洁 维护学校形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团结友善,乐于助人 明礼诚信,诚实做人,讲实话,办实事,讲信誉,不撒谎,不弄虚作假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效果好 勤俭自强,生活俭朴 积分 10 10 10 10 10 10 10 2.表现积分(S2)

表现积分基准分为15分,如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扣完为止),按下表计算: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累计超过三次以上每次扣2分 辅导员、班主任班内点名批评或每写检查一次扣1分,受所在学院通报批评扣2分,校级通报批评扣3分,受警告处分扣4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受记过处分扣6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7分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每人扣1分 每旷课一节扣1分;超过三节后每次扣2分 每旷操1次扣1分;超过三次后每次扣2分 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每次扣1分 在工作或活动中玩忽职守,给工作带来损失,视情节扣1-2分,学生干部扣2-4分 3.奖励积分(S3)

奖励积分最高不超过15分。具体按下表计算:

项 目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三下乡、青年志愿者、社区工作或服务基层) 有见义勇为、义务献血或敢于制止、检举不良行为等好人好事 因思想品德方面先进受到学生工作处或团委、校、市、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按6、7、8、9、10加分 积分 3 3 6-10 第三章 专业学习素质测评

学生的专业学习素质按每学年智育积分考察。每学年智育积分公式为Z=Z1+Z2+Z3。其中,Z1为学习成绩积分,Z2为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3为学年智育奖励积分。

1.学习成绩积分(Z1)

每学年学习成绩积分Z1的计算公式为:Z1=∑(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要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2.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2)

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2为CET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调整值。积分见下表:

通过 优秀 CET 四级 2 3 六级 3 4 一级 1 2 国家计算机等级 二级 2 3 三级 3 4 四级 4 5

注:

(1)英语四级、六级通过为不低于426分,优秀为分别不低于603分、568分;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按表中四级、六级取值,不再重复计算CET四、六级;CET四六级、国家计算机等级仅在通过当学年一次性计算积分,不重复累计积分。

(2)计算机专业通过一、二级不加分,三级以上按表中取值; (3)其他各类等级考试参照上表执行;

(4)所有积分调整值最高不超过10分。 3.学年智育奖励积分(Z3)

(1)在本学年具备下列条件者,按下表加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学院级 一二三鼓一二三鼓一二三鼓一二三鼓等 等 等 励 等 等 等 励 等 等 等 励 等 等 等 励 学习8 7 6 5 6 5 4 3 4 3 2 1 3 2 1 0.5 竞赛 注:(1)智育奖励积分按级别、等级加相应分值。

(2)优秀奖、入围奖参照鼓励奖加分。

第四章 身心健康素质测评

学生身心健康素质包括身体健康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两部分。该项总积分不得超过100分。

1.身体健康素质(T')

每学年每位学生身体健康素质的积分公式为:T'=T'1+T'2+T'3+T'4。 其中:T'1为体育达标状况积分(最高10分); T'2为日常体育锻炼积分; T'3为参加体育赛事加分; T'4为身体健康状况积分。 (1)T'1积分按下表计算:

项目 T'1 优 10 良 8 中 6 及格 5 不及格 3(未达标) (2)日常体育锻炼积分(T'2)

主要以各学院组织的日常体育锻炼为依据。出操班级按个人出勤率×50%×100计算积分;不出操班级该项积分由各学院自定。

(3)参加体育赛事加分(T'3) 按下表计算:

国家级 破第第第第第第第第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录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50 40 30 25 20 18 15 12 10 9 6 8 5 7 4 18 15 8 6 3 6 5 2 12 5 4 1 精神文明 18 12 8 省(部)级 35 25 20 市、校级 学院级 15 12 10 8 7 注:①赛事成绩积分不重复计算;

②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最多占全队报名人数的50%)得全部分数,非主力队员

得分减半;

③同时参加数项可兼得。

(4)身体健康状况积分(T'4)见下表:

健康状况 体质好 体质较好 体质一般 体质弱 基本要求 一般无病假 一学年病假累计不超过40学时 一学年病假累计不超过80学时 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80学时 积分 10 8 6 4 注:请病假一天按8学时计算(双休日除外)。 2.心理健康素质(T'')

学生心理健康素质表现积分满分10分,按下表记算:

基本表现 具有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具有比较浓厚的学习兴趣 客观的自我评价 与周围人群保持有融洽和谐的关系 情绪稳定愉快、行为理智协调 分值 2 2 2 2 2 注:以上各项加分均由班级考评小组负责记载、审核。

第五章 文化艺术素质测评

每学年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积分公式为: W=W1+W2+W3+W4。

其中:W1为文化活动参与积分; W2为文化活动比赛获奖加分;

W3为报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加分(第一作者); W4为基准积分60分。 W1、W2和W3的加分见下表:

项目 名次 国家级 省(部)级 W1 W2 第一名 第二名 40 30 20 8 30 20 10 5 第三名 20 10 8 3 鼓励奖 10 8 6 2 40 20 10 5 W3 15 10 市、校级 8 院级 6 注:

1.文化艺术素质加分由有关部门确定,主要组织者加分加一倍; 2.多人参与的活动一般队员加分减半; 3.参与加分、获奖成绩积分不重复计算;

4. 音乐、美术专业参加各类级别比赛(展览)获奖,比照W2加分。

第六章 社会工作能力测评

每学年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积分G,总分不超过100分。

1.学生干部指校、学院学生会干部,辅导员工作助理,班委、团支部成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团体的主要干部等。任职满一学年,有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员测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占20%、35%、35%-45%、0%-10%,四个等级加分按下表计算:

测评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加分 20 15 10 0 2.学生干部个人、所在集体受到表彰的,分别予以加分,加分按下表计算:

级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个人 60 40 集体 30 15 3.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个人单独组织、承办大型集体活动,按下列情形加分:

类型 级 别 校级 文化、科技活动 院级 班级 校级 体育活动 院级 班级 加分 20 15 10 15 10 5 第七章 创新实践能力测评

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积分公式为:

K=K1+K2+K3+K4+K5+K6+K7+K8。 其中:K1为参加科技活动积分; K2为科技竞赛和科技成果获奖积分; K3为科技论文积分; K4为科技发明专利积分; K5为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积分; K6为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积分; K7为基准积分; K8为其他创新积分。 1.参加科技活动积分(K1)

学生参加国家级科技活动积10分,参加省(部)级科技活动积5分,参加校级科技活动积2分。获校级学生科研立项的课题负责人积4分,其他参与人员积2分。获院级学生科研立项的课题负责人积3分,其他参与人员积1分。

2.科技竞赛和科技成果获奖积分(K2) 科技竞赛和科技成果获奖积分按下表计算: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一等奖 50 30 15 二等奖 40 20 10 三等奖 30 15 5 鼓励奖 15 5 3 3.科技论文积分(K3)

学生科技论文积分分为科技论文发表积分和科技论文获奖积分,按下表计算:

发表科技论文 科技论文获奖 国家级 40 50 省(部)级 20 30 省级以下 10 10 4.科技发明专利积分(K4)

科技发明专利分为科技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加分值由有关部门酌情确定。

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积分(K5)

按优秀、合格、一般分别积3、2、1分计算。 6. 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积分(K6) 每取得一项职业资格证书积10分。 7.基准积分(K7)

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创新实践能力活动的积60分。 8.其他创新积分(K8)

其他创新积分指本体系未规定的有关创新事项的积分。根据具体情况加相应的分值。

第八章 测评的组织实施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7—9人的测评小组(学生干部人数不少于1/3),测评小组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树立为全体同学服务、对全体同学负责的观念,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进行测评。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测评的协调、监督和审核工作。

2.班级测评结果经辅导员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及毕业鉴定的依据。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九月份进行。

第九章 附 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音乐、美术、体育三个学院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竞赛所取得的成绩,测评按专业学习竞赛计分;

3.本办法自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各学院可以结合专业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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