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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易燃油料储存使用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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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易燃油料储存使用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使用的油漆、稀料、汽油、乳化沥清、粘合剂等均为易燃油料。 二、工程所需易燃油料要按工期、部位适时组织进场,要专人负责,专库存放,限额领料。

三、易燃油料要储存在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的库房内。

四、存放易燃油料的库房要用不燃材料搭建,并要远离高压线、明火作业区、生活区。

五、库内实行“准”。即:不准住人;不准操作和休息;不准吸烟;不准生炉火采暖;不准安装白炽灯泡,应安装防爆灯照明。库内无人要切断电源。

六、仓库内及周围要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可燃物品要及时清除。 七、库管人员必须持市消防局上岗证上岗。

八、操作人要掌握操作规程,熟知所用油料性能及危险性,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九、开启铁制容器必须用专用搬手。擦洗手、刷洗小桶的废油料等,不准乱泼乱倒。

十、刷涂挥发性大的油料时,操作面要保持通风良好,要采用防爆照明设备,并准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十一、气焊用氧气、乙炔气(兰、白气)在储存时应分库存放,使用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五米以上。

十二、施工现场所用易燃油料在工程完成后,应立即组织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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