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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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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机械材料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三条 为员工提供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建或行业标准要求,不应超过使用年限。

第四条 机械材料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

第五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一)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有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二)职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一)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二)施.工队长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三)安全部门负责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进行处罚。

第七条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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