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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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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工作

的范围和程序,制定环境保护的工作措施及步骤,控制各种排放物和废弃物,有效处理废弃物,尽可能降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第二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414-2004)、《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电除尘器DLT514-2004》

《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DLT_1050-2007》布袋除尘器按照《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T6719-2009《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DL461-2004)《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膏法》HJT179-200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脱硫废水控制标准》DL997-200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行政一把手

(一)负责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审批;

(二)对本制度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充分性组织召开年度管理评审会,提出更新意见;

(三)提供必要的人、财、物资源,确保本厂环境保管理制度持续有效运行;

(四)主持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决定重大改进措施。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分管负责人

(一)负责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审核;

(二)负责对污染物治理改进技术措施和污染治理方案审核;(三)负责对本制度的运行及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见意;

(四)定期向行政一把手汇报本制度执行情况。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主管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1)在行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实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及年度减排计划;(3)及时掌握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

(二)环保主管;

(1)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运、检修、停运执行情况;(2)掌握灰、渣综合利用情况,监督、检查综合利用工作;(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标准,建立健全全厂环保的

各种规章制度、档案;

(4)组织本厂环境污染的调查分析;(5)负责污染设施运行维护监督考核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的环境治理项目的执行情况;(7)组织推广环保先进经验和技术;(8)参加环保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

(9)按规定要求,及时填报污染监测和环境指标考核报表;

(10)定期汇报厂区内外的环境及治理情况和提高本厂环保水平

的建议。

第七条

运行部

(一)制定环境保护监督、设备运行管理各项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三)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审核、监督污染治理项目;(四)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五)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六)做好环保设施异常故障期间的汇报和记录;第

设备维护部

(一)编制、审查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大、小修和技术改进工程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在设备检修时,对消缺项目进行检修工艺措施的研究,同时对使用的备品、备件,重要材料要进行检查和试验,以确保检修质量;

(三)做好检修前、后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并记录在案;(四)负责烟气在线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投运率。第九条

各部门、各班组

(一)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班组工作范围内与周围环境的污染情况;

(二)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本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指示、本厂有关环境的制度和决定等;(三)负责监督本部门、本班组的环境措施的执行;(四)积极配合厂部完成各项环保工作;

(五)对厂部的环保信息保密,需要向外部报送数据时,要征得环保主管及生产技术部分管负责人的同意,才可向外提供。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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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目标:杜绝烟囱冒黑烟;烟尘排放浓度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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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g/m、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400mg/m、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450mg/m、全年污染物排放不超环保总量;废水基本实现零排放;噪音不扰民。

第十一条大气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

(一)各生产部门应做好烟尘、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确保烟尘与主机同步运转率不低于100%,粉尘治理设备与主机同步运转率100%,各台除尘器完好率达到100%,保证烟尘的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

(二)各生产部门应做好炉内、炉外脱硫管理,严格按照二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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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排放指标分解落实,保障二氧化硫总量不超。SO2的排放浓度不超400mg/m标准;

(三)厂内各烟尘、粉尘排放点及重要的环保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擅自停运,确需拆除或停运的,必须提前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输煤系统、除灰系统、炉渣、粉煤灰储运等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点应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五)生产设备容易因磨损过度或密封不良等原因发生粉尘、废气排放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紧急处理,并做好泄漏防范预案;(六)禁止在厂区内露天焚烧垃圾、废油等;

(七)化验室药品库应分库储存酸碱药品,严格按照药品性质确定储存条件,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保管员取用药品要轻拿轻放,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八)化学分析操作尽量在通风橱内进行,减少室内废气污染。第十二条污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一)化学酸、碱废水及化学水处理再生介质,应首先经中和水池中和,pH达到6-9之后经过指定排放口排放;

(二)含油污水应先进入隔油池、气浮池进行二级处理,然后进行回收利用,出水含油量不得超过5mg/l;

(三)输煤系统冲洗水经过处理后,作为输煤系统用水重复使用;(四)化学排水,化学反渗透装置的排水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五)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集中排至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六)运行部应做好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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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消缺率;

(七)废水处理系统故障后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备案,并做好设备异常记录。

第十三条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固体废弃物收集、分类、存放、标识;

(1)各部门按应厂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设置有明确标识的“固体废弃物收集处”,严禁随意堆砌固体废弃物;

(2)固体废弃物应严格分类,划分相应的存放区域,合理堆放;(3)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二)一般固体废弃物控制管理;(1)生活废弃物处理;

(1)来源:主要是办公、后勤服务(如食堂)等,如废旧纸张、食品废物、包装材料、垃圾等;(2)处理原则;

①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在后勤服务部设置的垃圾桶内,并由后勤部统一倒入规定的垃圾场。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加盖蓬布或蓬网,避免扬撒,以保持厂区环境的清洁;

②后勤服务部将可回收纸张(废旧报刊、杂志、办公纸张等)堆砌在固定的位置,定期进行处理;

③禁止在厂区内露天焚烧各种生活固体废物。

(2)一般工业废弃物处理;

(1)来源:设备运行及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金属、木材等,建筑施工等产生的建筑废物、弃土、沙石等;(2)处理原则;

①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如可再次利用,则就地回收,如木材等。如不可再次利用,则由物资供应部联系处理,如废铁、包装材料等;②不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及时倾倒或由物资供应部与有资质废物收集商联系集中将废物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和处置,防止扬撒、流失或产生其它污染;③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禁止混入危险废物;

④建筑施工实行外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沙石由承包方负责有效的处理。

(三)燃烧产生的废物处理原则;

(1)来源:燃烧产生的废物有炉渣、除尘器、省煤器分离出的灰渣等;

①灰渣定期由自卸运输车运送至综合利用点,如灰渣暂时不能完全利用应运至灰场。灰渣在运至灰厂前应进行调湿,然后由汽车运至灰场;

②灰场应分层碾压堆放,灰渣填筑到设计标高时覆土闭库。在灰场配备喷水设施,灰面及时洒水及时碾压平整以防止起尘。在灰场周围应设置防风林带,以起到减小风力,减少飞灰的作用;

③应建立与灰渣用户的联系,通过合同做好灰渣销售工作。

(四)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来源:矿物油、油漆、危险化学品、有机树脂使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处理污泥,废弃的电力设备(电容器、变压器),报废的铅蓄电池,石棉废物等;(2)处理原则;

①可回收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此类废弃物如废油桶、废灭火器罐、废电力容器、由物资供应部进行回收储存至指定存储区域,较专业部门进行处理;

②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如废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清运应委托具有有毒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第十四条噪音控制管理制度

(一)火力发电厂噪声源可分为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噪声源。连续性噪声源包括: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冷却塔、各种泵和锅炉送引风机、空冷凝汽器(空冷风机)等。非连续性噪声主要包括:锅炉安全门在启动和事故状态的对空排汽、定期排污扩容器以及锅炉启动时临时架设在各种管道上的吹扫管等;(二)噪声控制的原则和措施;

(1)各生产部门应定期对设备的消音、隔声、减振装置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当噪音、振动超过人身体接收水平时应考虑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机械设备加工精度和设备的安装技术,使发声体变为不发声体或

者大大降低发声体的辐射声功率;

(3)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应佩带护耳器,如在耳内塞入防声棉、防声耳塞或佩带护耳罩和头盔等护耳器,以使接收者的噪声降低到允许水平。

第十五条污染物治理设施检修管理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每年的年底应编制翌年的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二)设备维护部在设备检修时,应对消缺项目进行检修工艺措施的研究,同时对使用的备品、备件,重要材料要进行检查和试验,以确保检修质量;

(三)设备技术部应做好检修前、后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环境信息沟通管理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对其他各部门进行的日常检查、监测结果,在一周之内通报到各相关部门;

(二)各生产部门如发生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作业(如启、停炉、吹管、异常停运污染物治理设施)应提前一天将工作内容传递给生产技术部;

(三)一般信息提交给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生产技术部分管负责人,重大信息应提交行政一把手;第十七条排污申请及交纳排污费(一)预计全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定期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递交本单位排污申请;

(三)按时到有关部门交纳排污费;第十污水排放情况

污水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率

第十九条烟气排放情况

经过对除尘设备的治理与加强运行与维护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的百分比。

第二十条厂界噪声排放情况噪音监测点,监测合格率。第二十一条

灰渣处理情况

(一)灰渣按照环保要求合理和及时率。(二)灰渣综合利用率。

第四章第十条

检查与考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

性的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违反制度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规定》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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