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甘
肃省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和省教育厅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甘州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膳食供应情况,制定甘州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进行。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指导,以“为学生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为主题,通过投入,教育局监管、学校供应或发放的模式,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从而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水平,发挥学校健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2、坚持投入、部门合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
3、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4、坚持学校、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农村直属中小学在校学生。
四、供餐模式
根据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各乡镇、各学校和农村直属中小学分布的不同情况,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教师食堂供餐和学校学生食堂托餐为辅。即有寄宿学生的中学、小学选择已有学生食堂供餐,没有寄宿学生的中学、小学和教学点选择教师食堂供餐,规模较小且没有学生食堂和教师食堂的学校可选择有学生食堂的学校托餐。
1.学生食堂供餐。由学校统一制作营养餐,免费供应给全体学生,主要以营养丰富的正餐形式供应早餐,也可以是午餐。学校为在校学生免费提供营养早餐时,必须根据学生营养标准,将肉、蛋、奶、豆制品等科学合理搭配,制订营养均衡的每周食谱,由学校食堂制作供给学生,校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总务主任、负责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的老师必须陪餐,但不能免费。
2.教师食堂供餐。没有寄宿学生的中学、小学和教学点,因没有学生食堂,依托教师食堂供餐。暂时没有教师食堂的学校、教学点,通过改造闲置校舍,建立教师食堂,添置必备的供餐设备,聘任符合条件的炊事员师生制作营养早餐,
由学校免费供应给学生,校长、总务主任、负责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的老师必须陪餐,但不能免费。
3.学生食堂托餐。对学校规模较小,没有学生食堂或教师食堂的学校,可以委托有学生食堂的学校,按有学生食堂学校制订的营养餐食谱,统一配送营养餐,由学校按时供给学生并监督学生按时食用,学校校长、负责营养餐供应的老师陪餐,但不能免费。
五、补助标准和资金筹措
1.根据国家、省上制定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从2012年秋学期起,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由学校为实施范围内的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坚决杜绝以现金代替实物或直接将补助资金发给学生或家长个人,不允许营养餐以生代熟,不允许营养餐提供袋装牛奶和膨化食品,不允许营养餐拖延隔日。
2.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全年每生补助600元,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餐或午餐。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六、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委宣传、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卫生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团区委、妇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甘州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
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在教育局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分管副、财政局副、卫生局副、食品药品监督局副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对营养计划工作的目的、意义、、做法、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2.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全区营养计划实名制学籍管理制度;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学校、供货企业等机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专项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3.区负责将营养计划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建立完善学校食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为营养计划的资金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学校食品流通环节的费用减免。
4. 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营养计划专项资金与“一补”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核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营养计划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确保专款专用,做好监管工作,将学生营养计
划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及时拨付,确保供餐需要。
5.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教育局、农牧局等部门与学校、供货企业(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洗刷消毒,用餐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环节监督管理,做好食堂从业人员上岗之前健康体检和专业培训。
6. 区卫生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演练;负责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体系;每学期对实施营养计划学校的学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和分析,向社会公布分析结果,根据分析结果向各级提出学生营养计划的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区工商局负责对营养计划供货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审批、注册、管理、注销和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8.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对参与营养计划食品供应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做好供应产品的检验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定期开展产品重量抽查工作,确保食品重量安全。
9. 区农牧局负责对进入学校的各种奶源、蛋源、肉源和农产品质量的产地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10. 区编委办和人社局根据学校编制余缺情况,统筹协调解决营养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问题。
11. 区监察局和审计局依法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建立专项资金的定期审计制度,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2. 区配合食监、工商、农牧等部门加大对各种乱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生产商及农产品生产商的检查打击力度,确保营养计划工作安全、健康实施。
13. 区妇联、团区委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在改善供餐条件、扩大营养计划范围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4. 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是实施营养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乡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并指导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学生实名制档案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科学营养食谱,组织辖区内各学校供餐原料的竞价采购,督促学校全面落实营养计划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15. 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学校校长是实施营养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的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等各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秩序稳定。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专人负责资金使用和管理,专人负责营养食品的保管和领取,专人负责用餐前食品留样及登记工作。每天按时、按标准将营养餐发放到每一个学生手中,并做好实名登记工作,每月上报区营养办。
七、实施步骤
1.宣传学习阶段(2012年6月20日—7月11日)。召开全区中小学校园长会议地,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成立甘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区教育部门负责,召开学校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管理人员参加营养改善计划培训工作会议,学习《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2.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7月12日—7月16日)。根据学生营养计划实施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的要求,各学校展开摸底调查,摸清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情况、学生基本情况,准确估算秋学期开校学生数,了解掌握各学校食堂建设情况、学校供餐条件、学生就餐现状和学生营养状况,选择合理的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填报相关表册调查摸底。
3.制订方案阶段(2012年7月17日—7月20日)。根据省、市有关学生营养计划实施工作会议精神,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甘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甘州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堂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时印发给各学校。
4.食堂维修阶段(2012年7月21—8月10日)。结合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根据《甘肃省农村义务教
育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要求,对没有学生食堂,选择教师食堂供餐的学校,利用暑假休息时间,维修改造闲置校舍,建立教师食堂,添置相应厨具设备,为秋学期学生营养餐供应做好准备。
5.招标培训阶段(2012年8月11日—8月25)。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供应的需求,由区教育局、招标办、各农村中心学校和农村直属中小学,对供应营养餐所需的肉、蛋、奶、米、面、油、各种调料等食品原料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或供货商。由区卫生部门牵头,会同区教育部门组织各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堂管理、操作技能等相关知识培训,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学校与持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的食堂从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做到食堂粮食作物业人员持证上岗。
6.检查供应阶段。2012年8月25日开校,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风险评估,对有问题的学校限期整改,8月27日开始,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直属中小学全面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八、具体做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须从如下方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抓好营养计划实施工作。
1.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制度。区教育局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要求,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各乡镇中心学校、农村直属中学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就餐学生实名上报区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
2.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区财政和教育部门制定适合我区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各乡镇中心学校、农村直属中学负责依法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行实物消耗定额管理,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各乡镇中心学校、农村直属中小学学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按制度留样,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登记表》。
4.建立监测评估制度。由区卫生局牵头,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建立学生健康监测指标体系,对学生身高、体重、贫血率、学习等情况跟踪调查监测。同时,建立学生营养状况评估制度,要对学生营养状况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为各学校提供更加科学和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营养、运动干预建议,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科学依据。
5.建立公示制度。区教育局和财政局负责,按照“专款专用”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建立营养计划公示制度,定期公开营养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营
养食谱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督促各乡镇中心学校,农村直属中小学、供餐单位或个人全面公开营养计划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严格实行准入制度。(1)米、面、油、酱、醋等原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方可进入学校;肉、蛋、蔬菜应具备市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无公害产品条件,并有产地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方可进入学校。成品、半成品食品必须有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同批次商品质量检验报告,方可进入学校。
(2)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参与学校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
(3)学校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
(4)供餐企业(单位)必须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合格证方可为学生供餐。
7.严格实行退出制度。供货商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有权依照合同取消其供货服务资格:
(1)未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发生供餐学生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因擅自提高营养食品价格,或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发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4)掺杂使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按合同要求供餐,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6)在供餐过程中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7)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停止供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8.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各乡镇中心学校、农村直属中学要成立由学生营养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对提供学校所需食品、原辅材料及供餐服务的供应商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管理,所有招投标记录和结果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备案。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区上将对营养计划实施学校供餐所需主要食品和原辅材料,进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
9.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区及各职能部门、区教育局和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中学对学生营养膳食供应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兑现奖惩。
10.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1)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各乡镇中心学校、农村直属中小学要抓
好经常性指导检查,各学校食堂或营养膳食供应单位要时时自查,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指导检查机制。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2)加大学校食堂餐厅检查力度,各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供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3)区监察局、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公室要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对各乡镇中心学校、农村直属中小学营养膳食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机对备案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对在营养膳食资金申请核销、食品招标采购、食品安全管理等环节中的违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对单位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进行问责,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区审计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九、保障措施
1.健全管理,加强应急处置。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乡镇中心学校、农村直属中小学要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做好相关演练工作。
2.加快建设步伐,改善供餐条件。区教育局、财政局将本着“安全、节俭、卫生、实用”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
项目投入,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和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按计划逐年改善学生食堂建设、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和专业培训等供餐条件。各学校也要克服困难,积极改善学校学生营养餐食品和原料存储、加工条件,确保供餐安全。
3.加强安全教育,强化技能培训。区卫生部门、教育部门要有计划的开展营养计划实施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要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定期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区卫生部门还要配合学校,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进行食品安全教育。要动员广大师生和家长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的这项惠民,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营养改善计划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学校也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和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