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干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规范和加强干部、员工培训工作,促进高素质的干伍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2、适用范围
公司干部、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3、原则
3.1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3.2 全员培训,保证质量; 3.3 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3.4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3.5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4、职责
4.1 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层管理、分级负责。
- 1 -
4.2 总经理工作部是教育培训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
4.3 公司党群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管理的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全体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企业文化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4.4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督促检查项目部对其下属人员的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体人员工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4.5项目部负责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对其参与项目工作的人员的教育培训。
4.6各部门、项目部均应负责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员工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与本部门专业知识相关的教育培训师资。项目部对其直管范围内的人员应以就地培训为主。
4.7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上级单位统一组
- 2 -
织。 5 相关规定
5.1 公司员工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5.2 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政治理论培训和经营管理培训,全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
5.3 其他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综合培训,全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
5.4 各部门应督促所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完成教育培训任务,设立兼职培训员,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使员工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5.5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5.6公司员工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5.7 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或连续脱岗培训在10个工作日以上的,培训前参训人员须与公司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对
- 3 -
于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技术转让的培训(含出国培训),在培训前签订的专项培训协议中应对受训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员工应承担的保密责任等进行规定。专项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8 国内、国际培训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安排,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排人员参加在公司以外的培训。 6、培训内容及方式
6.1 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岗位资格、继续教育、业务技能等教育培训。 6.2 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6.2.1 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政治理论和法规培训,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人才观,着重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化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能力。 6.2.2 经营管理培训。重点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学习集团公司、九龙公司、远达环保公司及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以达到丰富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开阔工作思路、提升管理能力的目的。
- 4 -
6.2.3 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凡公司本部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后备干部均应参加培训。 6.3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6.3.1 专项业务培训。各部根据本部门、本专业系统的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初提出培训计划,由总经理工作部汇总、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各部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实施。 6.3.2 岗位资格培训。对有相应资格要求的专业和岗位,严格对从业人员实行相应的岗位资格培训,严格执行国家“资格准入”制度,相关专业和岗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对需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3.3 新知识、新技术拓展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知识和技术的更新、补充、拓展为重点内容的培训,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由相关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4 员工普及型培训
重点开展观念提升和意识改进的员工综合素质培训,以
- 5 -
及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以员工转变观念、明确职责、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为目的。综合素质培训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岗位操作技能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5 新聘(录)用人员培训
6.5.1 公司基础教育培训。重点是公司管理理念、企业文化以及司情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和纪律教育。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6.5.2 岗位适应性培训。学习相关岗位业务知识、作业指导书、部门相关作业文件等,以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6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人员参加脱产培训,各部门应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各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干部、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6.7 建立健全自学制度。鼓励广大干部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各部门应对干部员工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 6 -
6.8 探索和改进培训方式。教育培训应根据公司需求及干部员工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培训实效。 7、培训经费、师资、机构
7.1 培训经费根据《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年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在预算中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7.2 教育培训经费根据审批的年度培训计划,由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按计划提取使用,超计划的培训,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
7.3 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规定的范围使用。凡公司用于职工培训的授课费、继续教育费、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鉴定、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教育培训奖励金、培训管理费及有关教育培训的其他开支,均从培训费内列支,无专业的,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审批的额度,统一造表并通知财务部发放。
- 7 -
7.4 公司人员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公司根据发展情况另行制订相关管理规定。
7.5 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培训资源、九龙电力、远达环保、重庆各高校资源以及公司的人才资源,建成公司培训师资库,为培训提供可供选择的师资资源。
7.6因地制宜,形成特色,整合重庆部分高校及专业培训机构,形成公司的培训网络。
7.7 充分挖掘内部师资潜力,鼓励有经验的员工承担公司组织的培训授课任务。公司员工承担公司统一组织的授课任务,有书面备课记录,每授课半天视授课质量给予100-300元的课时费。 8、考核
8.1教育培训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成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管理干部除需完成自身的教育培训任务,还应完成对其所管理范围内的人员的教育培训任务
- 8 -
8.2 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参训人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法规、业务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8.3 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其考核评估由总经理工作部会同培训机构实施,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培训,其考核评估由部门实施。
8.4 总经理工作部及各组织培训的部门应为参训人员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员工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培训档案应交一份到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9 监督与纪律
9.1 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培训制度。总经理工作部应对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9.2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人员,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9.3 公司人员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 9 -
9.4 各部门未按规定履行教育培训职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9.5 各部门发生以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进行其他消费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9.6 每年对各部门内部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效果以及培训质量等内容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估,并对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培训工作完成较差的部门进行处罚。
10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图表
10.1 《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10.2 《财政部等〈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0.3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10.4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关于领导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10.4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 10 -
10.5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实施全员培训的指导意见》
10.6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10.7 《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10.8《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