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关于副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鹤政[2006]53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 【发布日期】2006.12.29 【实施日期】200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关于副工作分工的通知
(鹤政〔2006〕53号)
各县、区,市各部门:
根据200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十次市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将、副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李培育同志:主持市全面工作。
副王明德同志:负责市常务工作,综合协调经济、计划、发展改革、大项目、财政、税务、人事、编制、监察、审计、统计、外事侨务、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市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国 1 / 2
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
局、市统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鹤壁行政学院、市盐业管理局、市驻北京联络处、市法制办公室。负责同、政协、群团的联系。
副张克强同志:负责城建、规划、国土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