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公平问题谈起
一、 现象一览
社会公平问题是我们不断提到的一个热点问题。在研讨展示中,有一个小组也正是针对现代社会不公现象展开了讨论。可以说,现实生活中,社会的不公现象还是存在的。虽说改革开放给国家发展确实带来了切实的利益,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公平兼顾得不够,社会公平的发展落后于生产力的速度,由此出现了大量的不公现象。
首先来看看经济方面,社会分配方式的不公平。分配方式是否公平可以直接体现出一个社会是否公平。按照社会主义公平观的理念,现阶段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从理论上说,按劳分配适合当今的中国国情,可以而且应该予以坚持。但在实践当中却出现了分配不公的现象。分配不公平直接表现为不同群体的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分化严重,差距逐渐扩大。
最直观的感受是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各种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的收入越拉越大,尤其是一些国有垄断企业像石油、电信、银行等的收入普遍高于普通企业。而在企业内部,管理者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也完全背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整体上看,农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越来越大。不仅在绝对收入方面,如果考虑到社会保障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收入方面,农民更是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尤其是东部沿海的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相比,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在拉大。也因此,“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仍在持续。
经济方面的不公平往往会导致政治层次的不公平,虽然社会规定了每个公民权利的平等,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权利占有往往会不同。阶层分化在加大,强势群体一般收入高且位高权重,掌握着国家的政治权利,有着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这也决定了他们占据着较多的社会资源,以此为基础又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收入和权力。与之相对,位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数量却在逐年增加。他们在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社会中的地位每况愈下。更加不公平的是,社会并没有为他们提供可行的诉求途径,于是大众对他们的了解也越来越少。由此也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导致许多的弱势群体已经被社会边缘化。
二、原因剖析:
谈到社会不公的原因,我认为最根本的就是没有建立起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制度。一方面,原来的一些制度已不完全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凸显出不公平性。比如,延续了50多年的户籍制度造成城乡居民在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不公平。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制度和没有建立或不够完善,也带来了新的不公平。比如,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一些人利用的漏洞,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攫取财富的现象比较突出;政治、文化、教育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社会保障还有待健全,这些的不完善导致社会成员在权利义务享受上的不平等,存在着“先天性”的不公平。
此外,当今的以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任务,以GDP为目标,我们都知道一切为经济发展让路是不对的,我们在发展的同时,必须抓好百姓的切实利益问题,不能拿发展当幌子。归根结底,其实就是我们的观念出现了问题。要想彻底解决目前的社会不公,必须在原有公平观的基础上根据新的现实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公平观。
三、 如何应对:
应对分配不公,要处理好八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重新认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第二,“公平”与“效率”之间没有绝对主从的关系,它们都是效率获得的核心基础。第三,不仅要把“”看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发展中的规范性价值目标,同时还必须把它看做新时期中国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工具性目标。第四,“分配”的调整不仅需要经济制度的改革,同时也需要政治和社会的改革;需要突破传统的“就分配谈分配”的狭隘思想,从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公共服务的构建、的治理、的打击、“灰色收入”的规范、“黑色收入”的取缔以及“奸商”、“黑势力”的扫除等方面,对分配不公进行系统治理。第五,必须充分认识到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政治和谐、结构调整、社会转型等诸多改革的“牛鼻子工程”。第六,“”并不是“均富”,而是要从劳资和谐、利润共享、代际平衡、公共服务均等化、行业进入公平化和自由化、规范和发展慈善事业等方面来构建“先富带动后富”的长效机制。第七,高度重视目前收入分配格局的最新发展,及时调整相应的措施。第八,收入分配改革不仅要反对“效率至上主义”、“发展至上主义”,也要反对“公平至上主义”和“平均主义”,树立科学的社会建设观和可持续的民生工程观。
四、谈及民生和幸福观
其实谈公平问题就不得不谈谈民生问题。孙中山对民生问题较为经典的解释是:“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民生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
民生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面。民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一脉相承。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这四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
群众的切实利益要得到保障就必须要保证公平,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必须要给予极大的关怀,坚持差别原则,着力向弱势群体倾斜。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使用了差别原则,他主张维护最小受益者的最大利益,此项原则更多地代表了弱势群体包括贫者、弱者、不利者、地位较低者的利益与正义要求。托尼在论平等时说: “一个社会越是不遗余力地致力于保证所有社会成员的平等地位,那么这些对待的方式就越不相同。”我觉得这一理论很有道理。公平没有绝对。有时,看似社会各阶层的人拥有平等的权利,而实际上这就是不公。掌握更多社会资源的人能更好的应用权利,制造财富,某的利益,而社会底层人士则不然。因此,差别原则中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正好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
当然,要想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享受绝对的公平也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只能通过努力一步步缩小差距,实现相对公平。在相对的公平之下,我们才能有幸福之感。对于什么是幸福,不同的人也许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这种不同理解会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人生道路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有正确的幸福观。什么是正确的幸福观呢? 用巴贝夫的话来说就是“适度的劳动所提供的活动是人们健康和幸福的源泉”。因为适度的劳动不仅可以为我们带来适当的报酬,满足我们的生活需要,而且还可以锻炼身体,使我们远离疾病的侵害,最重要的是它还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这就是人类所追求的最朴实也是最正确的幸福。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社会本来就是一个服务的体系,每个人既为他人服务,同时又接受别人的
服务,因此没有人只享受服务而不履行义务,所以我们得出结论: 劳动是自然的法则。如果每个人都把劳动当做自己的幸福,相信不经过劳动而获得的报酬是不正当的,那么社会的不正义行为就会大大减少,社会的公平问题也会得到缓解。人们的幸福指数才能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