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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有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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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验检测人员廉政承诺制度

为了加强检测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提高检测人员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制定本制度。

1、中心负责人负责中心廉政承诺的组织和实施,综合室配合中心主任做好廉政承诺的实施和存档工作。

2、廉政承诺书分为年度廉政承诺和项目廉政承诺。廉政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中心留存,一份由站纪委留存,一份由承诺者本人保存,以便对照检查。

3、每年年初由中心负责人和中心检测人员签订本年度廉政承诺书,中心人员就如何履行职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作出承诺。重大项目或认为有必要时,由中心主任和检测项目负责人签订廉政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和检测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

4、廉政承诺共五个方面:

(1)不索取或收受建设单位馈赠的钱物或给予的其它不当利益,不以权谋私搞交易。

(2)不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与抽检工作无关的要求或暗示,不参加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参加等活动。

(3)不对建设单位或个人作出与抽检工作有关的承诺。 (4)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

(5)不进行其它妨碍抽检工作廉洁、、客观、公正的活动。 5、廉政承诺人要坚持报告制度,每年要结合年终考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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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部门、本单位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

6、中心将对承诺者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7、凡发现和群众反映后经查实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承诺的检测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与年终奖金挂钩。

8、中心将及时提醒、给予批评教育或开展诫勉谈话,凡情节严重并构成违纪的,将上报质监局给予严肃查处。

二、现场检测管理制度

为保证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安全,确保现场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加强检测现场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中心负责人负责现场检测工作的具体部署,结构部负责现场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测数据资料的汇总收集。

2、现场检测由项目检测小组具体开展,检测小组由小组负责人和检测人员组成,实行小组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由中心负责人根据现场检测需要选定。

3、小组负责人负责:

(1)签订检测合同,制定检测实施方案; (2)现场检测安排与日常管理; (3)做好组内的廉政工作; 4、现场检测人员:

(1)负责现场检测工作的操作实施,并做好记录; (2)负责现场使用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管; (3)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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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做到:

(1)所有关系到实验检测结果的操作均应由检测人员自行检测,不得由他人代劳;

(2)由于临时急需使用非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应保证仪器设备在有效期内且运行正常。

(3)检验人员进入工地现场进行检验时必须佩带安全防护设施。在已开放交通的现场进行检测时,要进行安全布控。

(4)检测方法应现行有效。

(5)现场检测记录应填写在统一的原始记录表格中,并实时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真实、客观,不允许补记、重抄。

(6)现场检测位置应采用中心规定的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6、现场检测时,应通知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到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现场检测小组负责人应积极与委托方沟通,并争取其配合与帮助。

8、所有原始数据和测量结果应由检测中心人员判断,不受客户或其他人员的影响和干预,保证判断的性和检测的公正性。

9、中心将不定期对现场检测结果进行巡查或抽检,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桩基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桩基检测工作组织与管理,提高检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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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工作效能,对初次开始检测的项目,向委托单位发放《桩基现场检测的告知单》;

2、保证桩基原始资料的完整性,检测时检测技术人员要收集齐全《待测桩基原始资料及检测确认单》、《桩基施工的地质柱状图》、《桩基施工的混凝土灌注记录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验孔记录结果表》;

3、桩基现场检测过程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采集的数据、原始波形的打印要清晰、真实、完整;

4、检测项目采用检测负责人制度, 部颁桥梁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可作为项目检测负责人,现场检测人员负责对检测波形、检测数据的整理分析、签认, 现场检测人员对桩基检测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5、《桩基动测(超声波)检测结果表》的审核栏由检测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签字后才能加盖检测专用章;

6、现场桩基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完成要求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参与;

7、提高桩基检测的及时性,检测人员要做到在检测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检测波形、数据的打印、报告编写、审核、盖章及发放给委托单位;

8、桩基检测发现波形异常,对桩质量有质疑建议进一步取芯验证时,要求以《桩基动测(超声波)检测结果表》书面的形式通知委托方;

9、加强宏观管理,按实际检测情况填报《桩基检测结果统计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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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月报)》,各检测小组在每月30日提交汇总表,实时地上报桩基的检测情况;

10、在每个单位工程项目检测完成后,要在15天内出具桩基检测总报告,并整理完成所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11、加强廉政建设,检测人员要遵守廉政有关规定和制度。 四、监督抽检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质量监督检测抽查工作的管理,切实发挥监督抽检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1、监督抽检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由中心选定业务熟悉人员参与实施。

2、监督抽检采用计划性抽检和随机性巡检两种形式,计划性抽检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监督抽检计划由监督抽检小组和局监督组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协商制定,抽检计划应尽量保证每个工程项目的抽检均衡性。

4、抽检小组人员从抽检人员库中选取,人数应不少于2人,由具备检测工程师资格且政治素质高的人员担任抽检小组负责人。抽检小组负责人对最后结果署名并负责。

5、抽检小组负责人在每次抽检前,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详细制定本次抽样实施计划,并开具抽检通知单,通知单应在到达工地后提交业主单位。

6、抽检时抽检人员应要求有施工、监理和业主三方有关人员在场,并由三方见证人员在监督抽样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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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抽检工作应严格有关程序,抽检的材料、实体检测项目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由抽检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随机确定,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各标段抽样材料、实体检测项目的数量应大致均衡,所抽材料品种、检测项目应基本覆盖工程在用材料和实体检测项目的要求。

8、抽检样品应填写样品标识,用封条、胶带妥善封存,并加盖监督抽检专用印章,同时签署姓名和日期。

9、抽检过程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管理规定做好试验检测记录并出具报告,记录报告签字完整,各项原始资料齐全,并做好归档工作。

10、抽检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管理制度,抽检结果应由抽检人员判断,不受其他人员的影响和干预,保证判断的性和监督抽检的公正性。

11、检测工作结束后,监督检测小组负责人应负责结果的汇总和统,及时将抽检结果反馈给监督组和局相关部门。

五、农村公路取芯核验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取芯核检的管理,规范抽检过程的组织,完善核检工作流程,确保核检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1、现场核验人员应由站纪委从持有农村公路取芯核验工作资格的人员库当中随机抽取,并填写取芯人员随机抽取表由试验室和站纪委各持一份备存。

2、外业抽检工作实行小组负责制,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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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工作负主要责任。

3、农村公路取芯桩号采用随机抽取办法,会同局纪委人员一同进行。

4、实行廉政承诺,核验前人员均要签署廉政承诺书报局政工部存档。

5、取芯前实行农村公路核验工作会议制度,由局纪委及相关人员参加。

6、核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厅下达的农网取芯核验项目清单进行现场项目核对,并应由县区交通局指派一名熟悉线路的专业技术干部配合(股长及以上人员)做好线路核实。

7、项目外观核验应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取芯核验有关规定执行,丈量实际里程时,汽车里程表应选择已知长度路段进行标定。

8、现场取芯时应严格按照随机确定的起点桩号进行取芯,并按要求做好芯样封存及移交工作,原则上同一位置不得重复钻取。

9、现场核验记录应真实、规范,取芯人员应在记录表上及时签字,并请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局随行人员进行签名确认。

10、现场核验过程中若遇到个别特殊情况而无法作出决定应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请示,并在核验记录上保留必要的记录。

11、对于送回的芯样,检测中心在核对前应电话告知局纪委人员(政工部),局纪委视情况对芯样的接收核对情况进行监督。

12、芯样到试验室后,编号采取盲样处理,每次编号人员不少于两名。盲样结束后,编号人员应即时将盲样记录放入专用保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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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芯样的室内试验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试验人员2-3名为一组,试验结果当场记录当场签字,现场取芯人员不得参与试验。芯样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即时将芯样试验记录放入专用保管箱。

14、试验结果的编号转换在最终结果上报前1-2天内,由局纪委和中心共同开启专用保管箱进行数据转换。数据转换由专人负责。

15、取芯核验人员应及时进行数据结果的整理,及时上报,并做好存档工作。

16、现场人员应耐心做好农网取芯核验的宣传工作,以公正、公平的态度认真负责做好每一条线路的核验工作。

17、参与人员应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做好对外保密工作。 18、参与人员应坚决杜绝人为变通、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收及从中收取好处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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