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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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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概况 二、节能监理工作目标节能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目标 三、节能监理工作依据节能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依据 四、节能监理工作内容节能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五、节能监理工作制度节能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 (一)节能监理工作流程 (二)节能监理工作职责 六、本工程施工节能本工程施工节能监理工作要点节能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要点 (一)节能分部分项验收的划分 (二)墙体节能工程 (三)幕墙节能工程 (四)门窗节能工程 (五)屋面节能工程 (六)地面节能工程 (七)采暖节能工程 (八)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九)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十)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十一)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七、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点表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点表 八、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表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表 一、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地质勘察: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一)、项目特征 (二)、项目节能概况 二、节能工作目标 节能工作目标 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三、节能监理节能监理工作监理工作依据工作依据 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令第530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令第22号) 3、《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备案管理办法》(宁建发[2009]24号)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6、《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4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3、《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14、《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1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6、《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 17、《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0 19、 经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 四、节能工作内容 节能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2、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建筑节能工程材料/设备/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是否合格、齐全、有效,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检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家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和旁站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回场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2、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3、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5、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纪录; 6)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纪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纪录; 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五、节能监理工作节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制度:制度: (一)、节能)、节能监理工作节能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流程 流程 有检测和复验要求材料送检 施工单位、监理见证取样 编报节能工程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 审核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 参加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会审 有关各单位 节能保温材料进场报验 施工单位 检查产品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退场重新报验 验收结果 检查基层施工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 检查操作工艺、工程质量 监理工程师 组织节能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 符合要求同意施工 监理工程师 自检填报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 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抽样检查 监理工程师 验收结果 整改、重新验收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 (二)、节能)、节能监理工作节能监理工作职责监理工作职责 职责 1.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2.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3.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是否经过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 4.检查是否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有无按方案实施。 5.核查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6.如有建筑节能示范样板,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进行确认。 7.对节能材料进场前核查资料和材料进场后及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六、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控制要点: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控制要点: (一) 节能分部分项验收的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要点控制如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分项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采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气调节 节能工程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10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功能;调试等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2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 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纪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二)、墙体节能工程 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 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 500~1000m2 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6、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 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4)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6)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8)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 4.2.2 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相关规定执行。 9)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10)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11)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 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 80%。 12)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杂壮行能的检验;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13)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气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14)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15)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16)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17)当采用加强网作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18)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19)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20)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21)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22)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列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23)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幕墙节能工程 1、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3、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以下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4、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规定执行。 6、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 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3)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 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的 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6)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7)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8)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9)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10)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11)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 12)冷凝水排水系统通畅,无渗漏。 13)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14)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5)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四)门窗节能工程 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6、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7、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8、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9、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床,应对其气密型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0、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爆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11、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12、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13、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14、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密封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15、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16、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17、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五)屋面节能工程 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4、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 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6)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本规范第 6 章的要求验收。 7)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8)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9)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10)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11)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做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地面节能工程 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3、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每 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 2)当面积超过 200m2时,也为一个检验批。 3)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4、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 1)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5)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6)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温板与基体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应严密;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7)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8)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9)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10)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七)采暖节能工程 采暖节能工程 1、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 3.4.1 条的规定。 2、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 1)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室内温度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4)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5)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3) 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6)地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规范第9.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7)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 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与操作和调试。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8)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应采用不然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 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 (6) 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 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9)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0)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11)采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八)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 3.4.1 条的规定。 2、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 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3、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阳送检。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4、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5、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6、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 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4)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作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 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μ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8、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9、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10、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 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11、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12、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3) 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 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 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 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 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8) 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13、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 6) 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 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14、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15、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6、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17、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18、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九)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3.4.1 条的规定。 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 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其额定热效率; 2) 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4)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5)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6)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耗电输热比(HER); 7)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8) 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 9)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 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5、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6、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7、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8、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3) 管道连接应正确。 9、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要求,可按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10、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采用封闭孔绝热材料作绝热层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应完整,且封闭良好。 11、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参照节能规范执行。 1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4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4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表4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序号 1 2 3 4 5 6 检测项目 室内温度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0.9~1.2 ≤0.5% ≥0.92 ≤20% ≤10% 13、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十)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 3.4.1 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有关规定外、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3、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5的规定。 表5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荧光灯灯具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灯具 开敞式 75% 75%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透明 65% 磨砂、棱镜 55% 格栅 60% 60% 格栅或透光罩 60% 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6的规定。 表6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W) 镇流器能效因素(BEF) 18 电感型 3.154 电子型 4.778 20 2.952 4.370 22 2.770 3.998 30 2.232 2.870 32 2.146 2.678 36 40 2.030 1.992 2.402 2.270 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 谐波次数n 2 3 5 7 9 11≤n≤39(仅有奇次谐波) 注:λ是电路功率因数。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30×λ注 10 7 5 3 4)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mm2) 0.5 0.75 1.0 1.5 2.5 4 6 10 16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36.0 24.5 18.1 12.1 7.41 4.61 3.08 1.83 1.15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0.727 0.524 0.387 0.268 0.193 0.153 0.124 0.0991 0.0754 4、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2)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9中规定的允许值。 表9 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2 78 0.38 10 14 11 3 62 15 12 4 39 16 9.7 5 62 17 18 6 26 18 7 44 19 8 19 20 9 21 21 10 16 22 7.1 11 28 23 14 12 13 24 6.5 13 24 25 12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8.6 16 7.8 8.9 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5、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 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6、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7、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8、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十一)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和节能规范的规定。 2、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 4、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5、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6、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由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 7、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 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 8、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 9、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0、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2) 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3) 压力和压差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 4) 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 5)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6) 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 8) 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 11、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连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2、空调与采暖的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在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14、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15、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16、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1)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用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3)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4) 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 (1) 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 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17、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 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功能; 2)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18、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9、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系统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冗余设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及网络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控制器的数据存储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应正确; 8) 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 9) 应具备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 10) 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 七、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点表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点表 序号 分项 工程 名称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控制点 控制要求 1 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相符。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备 送检复试报告核查情况。 进场验收 质量产生质疑 基层表面 保温层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情况 监督机构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生质疑时,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材料按一定比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及平整度及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的处理。 保温层施工应结合不同工程做法根据规范规定,重点对保温、牢固、开裂、渗漏、耐久性、防火等性能进行监督抽查。 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隔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板、空调管洞、门窗洞口等易产生热桥部位保温措施。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隔汽层构造处理、穿透隔汽层处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处理。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处理。 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保温密封处理 遮阳设施的安装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处理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及金属副框隔断热桥措施。 2 墙体节能工程 热桥部位保温措施 墙体缺陷 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隔汽层 热桥部位 3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缝隙处理 保温密封处理 遮阳设施 间隙处理 隔断热桥措施 4 外窗气密性 门的节能措施 外门窗遮阳 天窗 密封条 门窗玻璃 屋面节能工程 保温层、隔热层 热桥处理 隔汽层 基层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情况。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及特种门安装的节能措施。 外门窗遮阳设施的安装 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封节能措施 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及中空玻璃露点复检情况。 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质量、厚度、平整度、坡向、细部控制。 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 屋面隔汽层位置、铺设方式及密封措施。 基层处理的质量。 5 6 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层、隔离层、防潮地面保温层、隔离层、防潮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 层、保护层 连接措施 外露管道处理 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的粘结、缝隙处理。 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各种金属管道的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与土壤、空气接触处措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施 面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等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7 采暖节能工程 采暖系统安装 散热设备、阀门与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安装; 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 分室(区)热量计量设施安装和调试的情况; 散热器恒温阀的安装。 热力入口装置的选型;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 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和调试的情况; 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及调试的情况; 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的安装。 采暖管道 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水层施工。 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的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 送、排风系统、空调风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 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 装 空调系统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设备安 风管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 风管的制作与安装 通风与空调节8 能工程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的冷桥处理。 风机盘管 风机选型及安装。 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绝热衬垫安装和冷桥隔断的措施。 试运转和调试检测。 风机盘管机组的选型及安装和调试的情况 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风机的选型及安装。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 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及配件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安装和冷桥隔断的措施。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的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检测。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 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情况。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的系统试运转及调试情况。 管道隔热层、防潮层 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隔热层、防潮层选材。 系统的安装 配电与9 照明节能工程 计量设备安装 控制装置安装 节能装置 系统检测 系统联动运行、监测 锅炉房动力用电、冷却塔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计量设备安装。 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安装。 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 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检测。 监测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动情况。 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与空调、采暖、配电和照明等系统联动运行、监测情况。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了各项测试、试验。 测试、试验的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测试、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非采暖公共间(如普通住宅楼梯间、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公共大堂大厅、地下室等)按图施工情况。 10 其他 测试、试验 非采暖公共间 八、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表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表 分项工程 复验项目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墙体节能工程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采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节能 工程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 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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