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尘措施,不能使道路上尘土飞扬。 5、汽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土石方施工机械驾驶员在施工前将其驾驶证(操作证)原件交至安全部,待登记后退还,没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不得进入场区作业。 6、当驾驶员需要在施工区域内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给予当事人和现场负责人各50元罚款。 7、在场区内不得吸烟,违者给予当事人及现场负责人各100元罚款。 8、所有新进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先到安全部接受安全教育方可上岗作业。本项目部曾多次要求和强调土石方分包队进场前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但均未执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三、土石方开挖的安全技术措施 1、机械应停止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2、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3、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上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畅,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车辆出大门前,应将轮胎冲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6、开挖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坑土结构。 7、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五、挖掘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挖掘机驾驶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良好完好。 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方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控作业。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厢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