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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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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工作开展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 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创新为企业各部门为了解决问题, 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 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 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 ( 专利 ) 等:

1、 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

2、 产品技术创新: 创新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新结构、

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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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技术创新: 通过对设备、 工艺过程、 操作技术、 工、夹、

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

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

4、 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

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

5、 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

( 人才 ) ,使企业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 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 企业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项目投资部、财务部、企管

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 领导企业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 一) 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需要, 公布创新需求, 指导企业有关机

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

( 二) 对企业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

( 三) 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 企业项目投资部代表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 ; 项目投资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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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 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 ;

第 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 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告 ;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由总工程师或责成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条 企业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

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

权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 在随后的三至五年中再给予效益提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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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5000 元 ;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

2000 元; 外

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 1000 元。

第十三条 专利产品实施后,从新增利润中再给予提成奖励 ; 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提奖 15%,第二年提奖 12%,第三年提奖 8%;第四年提奖 5%;第五年提奖 2%;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提奖 10%,第二年提奖 5%,第三年提奖 2.5%; 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的 50%计奖。

第十四条 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的新

增利润中给予提成奖励 ; 第一年提奖 15%,第二年提奖 10%,第三年提奖 5%;

第十五条 对本企业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

可他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的 , 从税后的收益中提取 15% 作为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第十六条 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 , 如被企业采用并能产生效益的 , 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

第六章 技术创新奖励评审

第十七条 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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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必须是已实施的 ;

( 二) 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

;

( 三) 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

;

( 四) 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

确认。 第十 所属各企业、部门、子 ( 分) 企业每年自行组织

1-2 次内部创新发明初评 ; 属于核算的企业,报企业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项目投资部备案后直接实施奖励 ; 非核算的企

业或部门将项目材料报送企业财务部和项目投资部进行初评 ; 初评合格的创新项目提报集团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每季度项目投资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创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企业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 并实施奖励。 第二十一条 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 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的,纳入企业有关正式工艺流程、 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

子 ( 分) 企业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 创新项目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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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完成并正式进入生产或销售阶段验证三个月后 ( 对时间跨度较长的大项目, 可以分阶段申请 ) ,于每季后 20 日内由项目完成人 ( 或项目完成部门 ) 经部门经理 ( ) 提出申请,并附项目的论述报告、 总结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 报企业项目投资部进行初步筛选和技术审核, 由项目提出部门经理和企业项目投资部共同确定项目的保密等级。

2、企业项目投资部在收到申请后

3 个月内组织审核小组验收审

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后向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 ; 评审委员会每年可做两次评审, 上半年提报的项目, 于第三季度完成评审; 下半年提报的项目于来年的第一季度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审核小组的成员不能审核自己或同

部门人员的项目。

4、项目投资部及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供

审核意见:

( 1)项目的立项背景和理由。

( 2)项目的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范围。

( 3) 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 ; 此项需有详细、具体的效益指标计算。

(4)项目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影响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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