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程序
一、共同申报阶段
1.核准批文(复印)一份。
2.规划局批准的方案设计原件及复印件、电子文件刻光盘CAD格式一份、单体方案设计批准通知单(复印)一份、《规划咨询论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案设计、规划咨询论证报告及批准通知原件一并报送,经核对一致后退还)。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及原印件一份。
4.填报《人民防空工程规划送审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易地建设审批表》各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表格在市人防办官网下载;2、注明申请易地建设原因。)
5、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及电子文档(报建初期如果没有,可在后期提供) 二、分流申报阶段
1.经人防部门审查,对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单位,进入“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查”阶段。
2.经人防部门审查,对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单位,进入“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审查”阶段。
3. 经人防部门审查,对符合免建防空地下室或免缴易地建设费的单位,进入“五、防空地下室免建、免缴的审查”阶段 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查
1. 核发《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提交给具有人防工程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阶段设计。
2. 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送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审查。 3. 审查合格,核发《人民防空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批准通知》。
4.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连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送湖北地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公司审查。
5. 审查合格,凭湖北地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公司提交的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文件到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办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查批准通知书》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审查
1.建设单位提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书面申请,并填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2.建设单位提供该项目建筑专业施工图(含电子文件),报人防部门最终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面积,并发放书面通知。
3.建设单位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足额交纳易地建设费。 4.人防部门确认收费后,发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书》。 五、防空地下室免建、免缴的审查
1.符合免建的单位,报送该项目建筑专业的施工图(含电子文件),经人防部门审核后,发放该项目免建人防工程的书面办结通知。
2. 符合免缴的单位,报送该项目建筑专业的施工图(含电子文件),经人防
部门审核后,发放该项目免缴易地建设费的书面办结通知。
咨询电话:6851615;621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