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孜盖乡中心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享受绩效工资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和工勤人员。
四、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刘尊峰
成员:郁保明 刘鸿 李志英 练友芳 胡海滨 伊洁 五、考核内容和方法
1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的自觉性、能力和业绩。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量化评分。
教师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为: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德20分、能50分、考勤20分、教育教学业绩10分、其他方面按细则执行。
五、考核程序
平时绩效考核要坚持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月度记录为基础,每学期考核一次。
1、教师本人在每月末将本月的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治思想表现情况以及出勤等情况如实记录。
2、教师所在教研组在每学期末根据教师月工作记录,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提出档次建议和写出评语,并报主管领导审核。评语中应指出教师的工作成绩和不足,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3、学校将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教师本人。 六、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一)、德:20分
1、政治态度4分,思想品德4分,职业道德7分,遵守纪律3分,服从工作安排2分。考勤:20分,
(二)、能
1、职务工作量6分。
2、业务考核,根据考试成绩分5、4、3分, 3、计划、总结按时交4分。 4、教案6分。
5、教研活动5分、教研活动5分、上课5分、培优补差4分、学生反馈3分、作业批改6分、听课4分。
2
(三)、勤20分。 1、满勤20分。
2、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
3、旷课一节或晚自习不值周扣0.5分。
4、旷到一天2分,事假每天0.2分,病假每天0.1分。 5、私自调课扣0.5分。
6、其它等一律按照教育局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教育教学业绩:10分 1、考试成绩
(1)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全县第一名加5分,全县第二名加4分。
(2)、考入区内初中班学生时,根据考入学生数语文、数学、民族大团结老师每生分别加3分、1分,依次累加。
2、教师辅导
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1、0.8、0.6分,获地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1.2、1分,获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5、2、1.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5、4、3、2分。
(五)其他
1、在优秀论文、优秀案例、优秀课件、各种比赛中,获乡级一等奖加0.5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1、0.8、0.6分,获地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1.2、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5、2、1.5分,获全国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5、4、3、2分。同一类别活动不累计,取最高项,不同类别的取最高项累计。
2、教学竞赛
优质课: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0.5、0.4、0.3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8、0.6分,获地区
3
级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2.4、1.8分,省级的按县级逐级加倍。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使用。
(一)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前5名以上定为优秀,80分(含)以上定为称职,60分(含)以上定为基本称职,少于60分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称职: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并经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视不同的考核等次发放;对不称职的教职工,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依据。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以上考核方案报教育局审批,经教代会通过后开始实施,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凭证。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
九、本办法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夏孜盖乡中心小学
2013年12月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