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外经贸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
本办法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关于﹤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信用等级评价的目标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通过信用等级评价活动,逐步建立起外经贸企业的信用体系和信用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一、强化外经贸行业信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信用制度规范,建立和完善外经贸企业信用管理服务系统。
二、通过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外经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企业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相互攻击、无序竞争等,从而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树立外经贸企业的信用形象,塑造企业信用品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降低社会信息成本,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
外经贸企业通过信用等级评价活动,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一、通过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实现有序经营。 二、利用评价结果使用多种信用工具以规避风险,并获得融资等方面的支持。
三、利用评价结果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
四、了解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全面认识自身面临的信用风险,加强企业自身信用管理。 第三条 信用等级评价的原则
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自愿:企业自愿申请参与。
公开:参评条件、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公开。
公正:对参评企业一视同仁,不因企业规模、性质以及其它因素而区别对待,评价标准和结果客观公正。
科学:评价指标、信息征集标准、评价模型等科学、适用。 严谨:确保评级工作真实、可靠、有效。
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第四条 信用等级评价的符号及释义
本次外经贸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是在反复测算及经过试点实践验证而确立的,该信用等级评价各项评价指标充分考虑了外经贸行业的特点,并对各项指标的权重设计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根据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的统一要求,信用等级评价共分“三等五级”,即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C五级,每个等级均对应相应的信用状况,其具体等级符号及释义如下
表所示: 等级符号 AAA 释 义 信用等级很好:实力雄厚,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抗风险能力很高,资信状况优秀 信用等级好:实力强,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不大,抗风险能力高,资信状况良好 信用等级较好:实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抗风险能力较高,资信状况正常 信用等级一般:实力欠佳,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抗风险能力一般,资信状况一般 信用等级较差:实力很弱,抗风险能力很低,资信状况较差 AA A B C 第五条 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是在合理借鉴国内、外前沿的信用评级技术,充分考察我国外经贸企业信用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既强调了信用评级标准的一致性和科学性,又兼顾了评级指标的可操作性和评级模型的适用性。
该评价模型运用了科学的分析方法: 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二、行业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 三、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 四、历史因素与趋势预测相结合。
第六条 信用等级评价的指标体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基本指标 一级指标 企业经营时间 公司股权结构 近二年盈亏状况 自主品牌建设 企业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专业技术素质 总资产规模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年) 存货周转次数(次/年) 净资产收益率 销售利润率 国际管理体系认证 二级指标 16 综合管理指标 合同管理 17 18 19 综合管理指标 行业经营资质 操作规范合法 财务管理 20 21 22 23 24 25 知识产权或商标品牌境内外注册情况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市场占有率 业务进出口规模 主营业务现状及盈亏 履约情况 26 竞争力指标 融资能力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员工人数及培训教育情况 质量、技术水平含量 贸易方式 支持及优惠 发展状况及规划 合同履行 索赔 高管人员信用记录 商品检验、检疫 36 信用记录指标 退税、通关、外汇记录 37 38 39 信贷、担保、抵押、保险记录 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记录 海关、商检、银行、税务、工商及其他信用评估机构评定的等级 40
社会责任实施记录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价的实施
第七条 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机构
外经贸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组织机构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及第三方评级机构共同组成。 第 外经贸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范围
外经贸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范围是指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及各地商、协会的会员单位和相关的外经贸企业。 第九条 信用等级评价的监督机制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在开展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自律机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二、严格依据评价方法和程序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一致性、完整性。
三、保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四、对参评企业所提供的各类信息及从其它渠道获得的信用信息,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但在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的要求下,必须披露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时,方可向执法部门披露相关机密信息。
五、认真对待评价过程中的投诉和反馈信息,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评定程序与申报条件
一、评定程序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外经贸企业自愿提出信用等级评价申请,并按照评估机构的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2、由行业协会、各地商协会或主管对外贸易企业的部门推荐外经贸企业参加信用评级。
3、量化记分:
评估机构对外经贸企业的信用评级以量化评估为基础,记分采取百分制、并扣减信用失缺项分数后计算综合得分。
4、综合调查核实:
评估机构组织人员通过网络平台、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受评企业进行综合调查核实。
5、综合分析评价: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分析企业经营状况,考察企业的外延发展能力,评测企业未来信用水平的发展趋势。
6、公示及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信用评估机构初审后报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并将最终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经贸行业企业均可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1、企业连续经营时间二年以上。 2、企业经营效益良好。
3、企业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近二年内未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质量监督、海关等部门的严重处罚。 第十一条 委托第三方机构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委托北京中企联贸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中国外经贸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初审及出具信用报告的评估机构,负责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并参照相关规定向参评企业收取评级服务费。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公示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初审、终审后,将在中国外经贸企业网站(http://www.china-commerce.com.cn)、《中国经贸》杂志及其他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向获评企业颁发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制作的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推广和应用
为了帮助企业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进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将在全国整规办的指导下,在第三方信用评估专业机构的配合下,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推荐给有关的部门(如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媒体(网站、报刊)等,并纳入全国信用体系的建设之中。
第十四条 声明
本办法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