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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轿厢媒体合作协议书

南京兰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

2011 年 月_ _ 日

目 录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金额....................................................................................... 2 第二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2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服务价款及支付方法............................................................................... 4 第五条 服务质量责任........................................................................................... 4 第六条 免责及保险............................................................................................... 4 第七条 违约责任................................................................................................... 4 第 连带责任................................................................................................... 4 第九条 通知........................................................................................................... 5 第十条 保密........................................................................................................... 5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5 第十二条 协议的继承............................................................................................... 5 第十三条 非弃权....................................................................................................... 5 第十四条 可分割性,完整性................................................................................... 6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6 第十六条 其他........................................................................................................... 6 附件一 服务具体内容、期限、金额(包括单价明细)及付款方式.................... 8

1

甲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帐 号:

乙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帐 号:

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服务协议,以供双方履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金额

1. 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该物业权限范围内的电梯轿厢,供乙方安装作为广告宣传渠道的“电梯装饰镜框”,乙方

通过该电梯文化镜框发布本合同约定的商业广告及其他各类信息;

1.1 甲乙双方合作下的具体范围及金额见本协议附件一,总计金额为 [人民币] [大写]。

1.2 乙方依据本协议所需要支付的本协议总计金额已经包括了本协议所述合作下,乙方所需要支付的全

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本身的价值金额、甲方的利润、应缴的税金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1.3 关于本协议第1.1条所述服务,甲乙双均需保证拥有完全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利的情况。

1.4 关于本协议第1.1条所述服务,乙方保证未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亦未侵犯任何人的名称权、肖像权或其他权益。

1.5 关于本协议第1.1条所述服务,甲乙双方保证均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从事该服务行业所应具备的

所有许可、证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对方要求提供或出示相关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双方保证配合提供。

第二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2.1 双方将全面和及时地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2.2 双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有效存续的公司,且拥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必要

的权力和授权。

2.3 本协议一经签署,将构成对双方的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且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对双方

加以执行。

2.4 如在任何时候,双方违反任何上述的陈述或保证,或其上述的、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其他任何陈述

或保证在任何方面成为不真实或不准确,则因此而导致及引起的对方损失及/或损害应由违约方负责承担,违约方应在对方书面通知后[ 十四]天内向对方就该等损失及/或损害作出全额赔偿。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

2

1. 甲方负责提供合同范围内约定区域,供乙安装广告宣传框。

2. 甲方尊重乙方的付出及收益,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合

作;(应加惩罚 措施)

3. 甲方负责统筹规划,以及提供必要的辅助,协调乙方安装工作以实现如期投入使用

4.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装“电梯文化镜框”所需的必要保障,如人员安排,场地处理,设施配合(包括但

不局限于提供电源)等;

5. 甲方负责“电梯装饰镜框”的防盗、防损、保洁等日常工作;任何与镜框或镜框内画面有关的意外

情况发生及时通知乙方及时检修,并在必要时为乙方追究相关人员损害责任提供必要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监控录像);一年之内(自安装完毕开始计算)“装饰镜框”丢失或严重损坏超过该物业安装总数的10%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局限于乙方的宣传框成本损失。);

6. 甲方在未书面通知并征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拆除或毁坏电梯内“装饰镜框”,或

擅自更换镜框内画面;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照100元每个镜框赔偿给乙方同时,乙方还将保留追究甲方因以上行为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7. 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终止,中断或变相终止,中断本协议。

甲方权利:

1在无抗辩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约定的补偿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违反安装规定有可能影响物业设施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安装并限期改正;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实现镜框项目的合作目的而开展工作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4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发布重大节日的公益画面及其他合法画面信息;甲方可自行设计,由乙方制作并发布;(该发布内容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原则上由甲方自行办理;甲方需要给乙方预留充分的准备时间及支付必要制作费用。)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镜框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前期投入成本及日常运作所需费用;

2. 乙方负责镜框项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经营的商业风险与甲方无关; 3. 乙方保证装饰材料对人体健康的安全性,对周围环境的无毒害、无污染性。

4. 乙方负责“电梯装饰镜框”的制作、安装、维护、更新,以及框内信息的筛选,发布,更换等。 5. 在无抗辩情况发生下,乙方需按时足额支付补偿甲方的费用

6. 乙方保证“装饰镜框”安装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若因安装不当而造成对人员或物业设施的危

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7. 乙方负责“装饰镜框”的日常维护,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妥善处理意外损坏等情况;乙方负

责办理与该“装饰镜框”及其发布内容有关的法定审批手续;乙方保证“装饰镜框”内发布内容的合法性(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

8. 乙方人员在物业内进行广告框安装,检查,修补,拍照等活动前需主动向甲方表明身份,并说明

目的。 乙方权利

1. 如因甲方违约或履约困难,乙方有权延迟付款或更改付款方式,以及要求甲方进行相应赔偿。

3

2. 必要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担保人

3. 在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期限间,该镜框项目由乙方独家运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及第三

方的侵权行为提出并追究相关责任。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安装“装饰镜框”提供协助;

5. 为达到镜框项目的合作目的,乙方有权派员定期或不定期进入物业进行信息画面、“装饰镜

框”的更换、维护、实景拍照存档等; 6. 乙方正常的发布行为不受甲方

7. 出现甲方或者甲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处或者整改、主动或 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被业委会罢免或即将罢免,或甲方管理权过期,即将到期及 其他有充分理由认为甲方履行本协议存在重大困难,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停止付款,并对不能履行事项要求甲方返款并赔偿。

第四条 服务价款及支付方法

本协议所述服务价款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付时间、金额及方式见本协议附件一。 支付价款之时,甲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的有效。

第五条 服务质量责任

双方承诺将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始终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服务质量责任,且始终对服务产生的各类缺陷、质量或其他任何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对其他第三人和中国部门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免责及保险 6.1 在服务过程中,任一方操作,使用不规范对第三人或其财物,权益造成侵犯的,由操作方负责,

与对方无关。

6.2 双方可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应自行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若因

一方的行为、过失或过错发生任何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或/及人身伤害事件,且有关的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不足以(或不能)赔偿受损方的损失,从而导致一方为对方的行为向第三方作出赔偿,则该方方须向甲方赔偿其蒙受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此协议一经双方签署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不存在不可抗力(干预,自然灾害,异常事

件等其他不可控制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的情况下,未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认可加盖双方公章。),任一方不得私自终止中断或者变相终止中断该协议,违者将就此向对方赔偿

2, 此合作若为乙独家代理,则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在该合同下的权益的独家性,不得与任何第

三人展开类似或同种合作,否则甲方将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对由此违约行为带给乙方的不利诉讼和赔偿责任承担最终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因业主干预或任何自身情况不能继续正常履约或必须中止履约的,

甲方须就此退还未履约部分款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甲方电梯在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下,计收乙方的费用;如甲方电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指连

续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计收乙方的费用。如乙方已付给甲方费用,未正常运行的月份,甲方应退回租赁费给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赁费中减扣或履行时间顺延。

第 连带责任

双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连带保证人,对于一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保证法律文件。在一方判断对方连带保证人缺乏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时, 有权要求其及时提供其他合适的连带保证人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

第九条 通知

10.1 依照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本协议列明的收件方的通讯

地址(详见附件三)(或由收件方提前五天预先书面通知指定的任何其它地址)。

10.2 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

(1) 如以挂号信件邮寄,在投邮七天后视为收讫;

(2) 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

(3) 如以特快专递发送,在发出三天后视为收讫。

第十条 保密

11.1 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任何一方对于本协议签署、履行及协议内容以及一方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

知悉或收到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专有信息、客户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仅可就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而使用该类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及/或损害。如任何一方依据适用之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不受上述规定。

11.2 一方可向其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的员工、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代理人披露保密信息,并应向对

方保证其员工、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代理人对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否则上述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 有书面证据表明接收信息一方先前已知悉的任何信息;

(2) 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或因其他原因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或 (3) 接收一方其后从其他途径合法获得的信息。

11.4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解除。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2.2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妥善解决,双方同意将其提

交乙方住所地人民诉讼解决,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协议的继承

若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发生公司重组、更名、合并、分立等事项,该方应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七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在不影响对方根据本协议或法律应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本协议对发生重组等事项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者仍应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非弃权

5

本协议任何一方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部分权利,并不等于其放弃在本协议下的其他权利,任何一方暂时不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不等于其放弃该等全部或部分权利。

第十四条 可分割性,完整性

15.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宣告无效,则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及本协议的整体效力不应受其影响。

15.2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主题事宜的完整协议,并应替代先前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的一切

书面或口头的通讯、意向、陈述或协议。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6.1 本协议内提及之“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并对双方履行协议相

关条款或补充条款和条件能产生实际影响或不良影响(包括阻止、妨碍或延误协议的履行)的任何条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 任何行为;

(b) 影响或任何自然因素或其他天灾,如暴风、洪水、地震或其他自然灾祸; (c) 瘟疫、流行病疫或检疫隔离; (d) 战争行为(不论是否宣战),恶意破坏、恐怖活动或反行为,与国外敌对方交战状态、封锁、

禁运、民众、政治、叛乱、平民、军阀统治及篡夺政治权利意图。

1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经对方确认后方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

17.1 本协议正本一式[4]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甲方执[ ] 份正本,乙方执[ ]份正本,各份

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定担保或者

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的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人。

17.5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通过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达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并应取代其所修订的合同条款。

17.6 本协议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负担。

兹此为证,本协议双方于本协议首页所载日期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附件:合作范围,付款方式,时间(准备期)

6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立协议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署(公章):

乙方:南京魔石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署(公章):

7

二、 附件一 服务具体内容、期限、金额(包括单价明细)及付款方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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