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广州市规划局立案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址* 项目编号 区路街号 地址* 邮政编码* 名称* (姓名) 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 人IC编码 1. 联系 2.□□□□□□□□□ 电话办公:手机: 3.□□□□□□□□□ 立案□ 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类别 □ 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 基本 信息 地形图号 征地现状土地类别
受委托人* 属性* * 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储备类□非储备类□自有用地 □储备类□非储备类□自有用地 规划许可 办理部门* □ 越秀分局□天河分局□海珠分局□荔湾分局□白云分局 □ 黄埔分局□番禺分局□花都分局□萝岗分局□南沙分局 □市政务中心 申请用地面积 □旧城区□工厂□村庄□荒地□耕地
立项批准机建设 用地 概况 性 关 投资总额 批准文件文号 项目重点属□国家重点□省重点 □市重点□区重点 项目现状 □未开工□正在施工□已竣工□已投入使用 特殊性质 □跨行政区工程□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 目 概 况 □住宅(□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个人住房) □公共建筑(□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交通运输用房) □工厂□其他 立案所需文件内容(须参照立案标准规定填写) 序号 1 申请函(原件) 材料名称 数量 1 是否合格 补充是否合格
*规划部门历史审批文件文号: □ □ □ □ □ 文书送达方式 □直接到窗口领取 □邮政速递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2. 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可以在本环节各部门我单位(个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向相应行政事项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陈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述申辩意见。 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备3. 表中加“*”内容为必填内容。 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注 4. 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月日 1)用地≥1万平方米的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用地<1万平方米的报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设计蓝图主要包括(1)总平面规划及绿地系统规划图(原件,一式3份),(2)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总平面规划方案的规划设计蓝图为一张图,包含总平面规划及绿地系统规划和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的内容;
案件数据信息表
名称 规划编制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规划项目性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用地总面积(平方米) 城市20米及以上道路路位面积 城市河涌、水面面积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核定的计算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 □ □ 报建特许人及编号 电话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居住□机关□军事□院校□工厂□公建□仓储 交通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 地形图号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原(规划)批复或设计条件批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由规划编制单位填写) 建筑间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总总建筑面积容积率 距要求总建筑面积2(%) (%) 户数(户) (M) (M) (M2)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规划 要求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M2) 规划 要求 申报 项目名称 规划 要求 申报 申报 项目名称 (M2) 规划 要求 申报 1. 2. 公建4. 配套5. 要求 6. 7. 8. 9. 10. 11. 3.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规划编制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需填写以下表格
案件数据信息表
名称 规划编制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规划项目性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用地总面积 (平方米) 城市20米及以上道路路位面积 城市河涌、水面面积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核定的计算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 □ □ 报建特许人及编号 电话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居住□机关□军事□院校□工厂□公建□仓储 交通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 地形图号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原(规划)批复或设计条件批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由规划编制单位填写) 建筑间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总总建筑面积容积率 距要求总建筑面积(%) (%) 户数(户) (M2) (M) (M2)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规划 要求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M2) 规划 要求 申报 项目名称 规划 要求 申报 申报 项目名称 (M2) 规划 要求 申报 1. 2. 公建4. 配套5. 要求 6. 7. 8. 9. 10. 11. 3.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规划编制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