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分包协议
甲方: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御水江岸工程5#楼项目负责人 御水江岸工程6#楼项目负责人 甲乙双方于2010年8月23日与业主(重庆市万州区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世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御水江岸1#~6#楼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该合同明确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总承包施工单位。其中5#楼分包给项目负责人 、6#楼分包给项目负责人 。为明确双方的相关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统一使用甲方(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手续,整理相关资料、承担相应的各种费用,服从乙方的监督管理,在乙方设立的“御水江岸项目部”统一部署下完成施工任务。
二、实施5#楼、6#楼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各项、法规、规范,确保5#楼、6#楼的工程质量、工期满足设计及业主要求,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出现大小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影响其他工程顺利完成的问题,与实施1#~4#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李波、罗书全无关,由实施5#楼、6#楼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由甲方统一设立“御水江岸项目部”完成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布置,甲方负责工程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招投标费用、各项规费、安全宣传标语、门头布置、图牌制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企业管理费等)先行垫付,再按
建筑面积分摊到各栋号,由承建栋号的项目负责人分别承担。甲方用于分摊的各种费用必须有相关依据,避免以后发生经济纠纷。
四、实施5#楼、6#楼的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自行提供相关证件(包括专业工种操作证件)汇总到甲方“御水江岸项目部”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内部项目责任制合同,自行组建施工组织机构、组建施工班组、搭拆临时设施及临时用房,负责实施栋号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结算,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必须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操作,保质按期安全完成项目施工任务。
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协议条款,一方违约,由业主处以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七、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送业主贰份(由业主监督实施),本协议施工任务完成及相关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