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方安全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6、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7、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8、乙方有充分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无任何责任并且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9、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0、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转包。
3、服从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5、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 合格后乙方派出人员持上岗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甲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6、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7、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8、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9、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10、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11、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监部批准。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3、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4、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 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1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1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 并向甲方备案。
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19、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20、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2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2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4、由于甲方责任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
责任和经济责任。
2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 1 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的员工或者乙方的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及其他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在甲方的经营场所、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发生件。乙方承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1 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不能按时赶到现场, 迟到 1 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 2 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超过 3 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在其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仍有乙方承担。
甲 方 : 乙 方 :
签 订 日 期 : 签 订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