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丝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工厂 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拟批 制: 准: 发布尔日2017年08月25日 期: 2017年09月01日 生效日期: 唯丝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工厂 (盖章)文件更改记录总表 序 号 章节号/页码 更改申请表编号 更改 日期 更改方式 换页 划改 更改人 批准人 说明:一、文件体系更新时间: 1. 每年必须更新一次。 2. 当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消防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环境等发生变化时,应更新相应内容。 二、当文件需要更新或变更时,先填《文件更改申请表》,再填《文件更改记录总表》,并依次保存《文件更改申请表》于本表后面目录 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考核制度 1.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控制目标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安全生产目标 2017年度我单位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强安全监管,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努力实现全年无死亡事故,确保安全角势稳定好转,确保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指标的实现,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为本单位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三、安全生产指标 1、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 6、轻伤事故率3‰以下; 7、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8、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9、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奖惩分明。 3、加大单位安全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安全生产科研经费,保障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所必需的经费及装备。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执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7、加强本单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及时制定设施设备维护计划,监督检查维修人员的日常工作,做到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8、严格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2. 各部门安全生产指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绩效持续改进,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现将本单位2017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各部门安全生产指标如下: 1. 设计部: 1) 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2) 不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3) 不发生火灾事故; 4) 不发生交通事故; 5) 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 6) 轻伤事故率3‰以下; 7)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8) 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9) 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99%以上 10) 员工防护用品使用率98%以上 11) 无违规操作 2. 商务部: 1) 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2) 不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3) 不发生火灾事故; 4) 不发生交通事故; 5) 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 6) 轻伤事故率3‰以下; 7)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8) 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3. 行政、财务部: 1) 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2) 不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3) 不发生火灾事故; 4) 不发生交通事故; 5) 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 6) 轻伤事故率3‰以下; 7)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8) 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9) 承包商培训率100%。3.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制度 为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保证实现本单位2017年度安全总目标,特制订此办法。 一、安全目标的分解和实施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国家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我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总指标。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年度安全工作总指标分解至各职能部门,并由我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研究制订安全工作规划,对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再分解,直至具体落实到部门、岗位,明确责任人,确定完成指标的方法和资源,跟踪检查指导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工作规划。 4、安全指标责任人根据规划,积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个人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跟上级领导反应,寻求帮助和支援。 二、监督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工作,对各职能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整体把握和推进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实施提供意见。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每月)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从宏观上对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履行进行协调和控制,及时纠正各职能部门工作过程中的不足,解决难点,把握重点,保证年度安全指标的顺利实现。 三、考核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具体实施责任人进行考核;部门内考核表应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部门或班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分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的项目为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所列项目,部门或班组负责人应于年底编写《部门(或班组)安全生产指标实施总结报告》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 三个考核等级的确定原则: (1)优秀:安全生产指标所列项目全部完成,目标规划很好地按计划实施,考评周期内未出现责任事故。 (2)合格:安全生产指标所列项目全部完成,目标规划未能很好按计划实施,考评周期内出现小的责任事故。 (3)不合格:安全生产指标有一项或几项未完成。 四、奖惩 1、考核为优秀的部门、班组、个人,发放双倍安全奖金。 2、考核为合格的部门、班组、个人,按标准发放安全奖金。 3、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班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扣罚50%至全部安全奖金。二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经本单位领导研究决定,现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王斌 )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具体成员见《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 唯丝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工厂 2017年08月25日 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法定代表人): 王斌 副组长(经理):彭正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杨波 第一责任人: 王斌 直接责任人: 彭正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胡远友常丽荣李彩群张立堂 3. 安全生产责任人任命书 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本单位正常地安全生产经营,经本单位研究决定,现任命: 王 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彭正义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杨 波为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人; 李彩群为行政部安全生产责任人; 常丽荣 为行政部安全生产责任人; 胡远友为车缝部安全生产责任人; 张立堂为后整部安全生产责任人; 为裁床组安全生产责任人; 以上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本任命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唯丝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工厂 (盖章) 2017年08月25日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批准发布令 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责任制度,要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现予以颁布并全面实施,凡本单位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唯丝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工厂 (盖章) 2017年08月25日 1 概 述 1.1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本单位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安全管理体系,促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和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 1.3引用文件 1.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1.3.3《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几项规定》) 本文中,法律法规未标明版本号的,均为该法律法规最新版本。 1.4术语 1.4.1安全生产 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1.4.2安全技术 为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而研究与应用的防护技术。 1.4.3劳动保护管理 为实现保护劳动者的目的,合理的组织人与物的因素,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监督各种劳动保护活动职能的总称。 1.4.4安全生产“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4.5“三同时” 建设项目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1.4.6“四不放过” 事故经过和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1.4.7“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4.8五个“严格” 即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作业标准表,严格进行交,严格进行岗位安全检查。 2 职 责 2.1总则 2.1.1本单位全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1.2严格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定; 2.1.3各类人员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1.4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在技术改造、技术设计的同时,都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内容。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蛮干;要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和安技人员的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 2.1.5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辩证关系。当有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第一,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危险作业,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或员工代表反映; 2.1.6依靠技术,不断提高工艺及设备的可靠性、操作安全性,改善作业环境,提高本质安全度,消除隐患; 2.1.7本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赋予的职责,确保标准化的有效实施和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2.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和上级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研究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本单位及市安委会汇报安全工作; 2)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审核批准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 4)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实施层层安全责任承包; 5)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组织开展本单位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活动; 7)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及时研究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8)处理各类事故,组织对员工因公死亡、重伤,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等的调查处理,负责督促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决定处罚事项; 9)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较大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做出表彰奖励的决定,同时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及违章的作业人员作出处罚的决定; 10)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有关事项; 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开一次会。 2.3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2.3.1生产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室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提出劳动保护专项措施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3)组织本单位定期或专项的生产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作业现场和危险作业点的安全控制,对安全隐患发出整改指令,督促隐患整改工作,并上报行政部; 4)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有权制止;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及其它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报告本单位领导; 5)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和审证工作;负责实施特种设备取证、年审检测管理工作; 6)负责本单位工伤、火灾、中毒等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建档工作,参与调查和鉴定工作,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7)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工伤事故、职业病及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 8)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本单位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9)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的标准,编制防护用品、保健津贴的发放计划并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计划采购、发放并负责对员工正确穿戴与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和考核; 10)负责提出安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11)负责本单位内临时用电作业、化学危险品使用和存放审批工作; 12)确保机器设备的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制定应急方案,发现异常进行应急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13)贯彻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对设计部各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14)负责本部门新入员工三级教育的部门和岗位级教育。 2.3.2行政部安全职责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2)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方面事项; 3)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变更时要修改合同有关规定; 4)合理使用劳动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负责工伤者复工安排;对因工致残或经体检确定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人员,应负责安排其它适当的工作; 6)将安全教育纳入员工技术、文化教育计划,并将安全生产作为员工晋级评比、奖励的条件之一,对新员工、变换部门工种的员工应及时通知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及考核工作; 7)对新任职的中层干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工作; 8)协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和审证工作; 9)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对领导干部的处理决定; 10)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资料归档保存; 11)负责不需按伤亡事故登记统计的因工伤亡(含轻重伤)的意见确认并逐级上报。 12)负责新入员工三级教育的本单位级教育,跟进做好三级教育档案。 13)负责本部门新入员工三级教育的部门和岗位级教育。 2.3.3财务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室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本部门新入员工三级教育的部门和岗位级教育; 2.4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4.1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1、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方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本单位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修订完善并认真组织落实。 4、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并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6、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保障按时按量为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得到规范使用。 7、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按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9、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全体员工(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10、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不让设备带病运行。 11、严格外来施工队伍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相关方执行情况。 12、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班组建设,通过开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班组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3、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挥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14、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1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直接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全员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等,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1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员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19、认真搞好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部门,每年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如涉及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4.2直接责任人(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自觉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销售、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3、组织本单位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狠抓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记录。 4、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保障按时按量为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员工规范使用情况。 5、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按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禁令,确保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7、检查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全体员工(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8、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检查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不让设备带病运行。 9、严格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检查职能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相关方执行情况。 10、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班组建设,通过开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班组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1、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1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员工,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14、认真搞好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部门,每年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2.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水平。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3、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台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4、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负责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开展演练。 5、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按规定要求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共同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按时完成。 6、负责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三级”培训教育制度。 7、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指导和督促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8、起草或审核安全生产报告,审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9、参与重大危险源评估,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对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2.4.4部门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生产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本单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安全检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4.5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生产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在本班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本班组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班组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本单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安全检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4.6 员工安全职责 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每名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行为应予以劝阻和制止; 3)无条件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的复审培训与考核,无证严禁上岗作业; 4)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备; 5)对设备、工装、吊具等要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技能; 7)发生工伤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实介绍事故经过,并从中吸取教训,认真采取防范措施,以防类似事故再发生; 8)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 考 核 3.1本单位级领导因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其分管的范围内,造成重伤、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3.2其它部门和各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附件:1、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书 四、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0目的 为促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研讨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更好地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3.0职责 3.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 3.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例会的组织实施。 4.0内容 4.1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4.1.1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度组织成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4.1.2会议由安全管理人员主持,各部门负责人成员参加,参加人员在会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未参加者注明原因。 4.1.3会议主要内容 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传达、部署上级及公司重要的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通报上个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研究重要安全生产问题、事故隐患等整改方案; 研讨、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其它安全生产重要问题。 4.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 4.2.1部门(车间)负责人利用班前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例会。 4.2.2部门管理、技术人员参与,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等可列席参加。 4.2.3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部署上级及公司文件、例会精神,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 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等活动; 分析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研究防范措施; 通报和分析生产中事故及事故原因,协调隐患整改,提出预防措施; 下一步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措施; 其它安全生产问题。 4.3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4.3.1班组长根据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召开例会。 4.3.2例会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亦可利用班前班后集合时简短召开)。 4.3.3会议内容 传达公司、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精神和决定,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通报、处理生产中的违规现象、事故隐患,布置具体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相关的其它事项。 5.0会议记录 5.1公司级安全例会做好《安全生产例会记录表》。 5.2详细记录会议主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及会议内容等。 5.3到会人员签到,记录人员应注明缺席人员及缺席原因。 5.4会议中的重大决定应以书面形式正式公布。 5.5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负责签字,归档。 附件:1、《安全生产例会记录表》 五、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提高各级人员生产安全防范意识、掌握本岗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0范 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0职 责 3.1 总经理负责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审批。 3.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表,并组织培训。 3.3 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编制新工人公司级培训教材、管理人员及外来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教材。 3.4 各部门负责编制新工人部门级安全培训教材并负责新工人“二级”安全培训。 3.5 各班组负责编制新工人班组级安全培训教材并负责新工人“三级”安全培训。 4.0内 容 4.1每年1月份,行政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表》,报总经理批准。 4.2行政部根据《安全培训计划表》组织进行培训、考核,填写《安全培训记录表》、《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考核试卷等记录并存档。 4.3各单位应切实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运用各种形式抓住典型事例,坚持每周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各部门每周一次安全活动,使员工自觉做到防微杜渐,增强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 4.4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新招收的员工和外单位来厂实习的人员由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公司级教育,部门和(车间)、班组负责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凡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负责带队。 4.5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凡新任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接受安全部门和领导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考试,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工业卫生知识等。 4.6部门主管教育。每年对部门主管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轮训,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部门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等。 4.7全员教育,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等,每年不少于16小时。 4.8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取得危险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进行危险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4.9复工教育。凡因故离开岗位二个月以上,回原岗位当班的员工必须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意识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 4.10变换工种教育。因工作需要而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车间)、岗位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知识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4.11在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制造新产品时,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生产工艺技术、机械设备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岗位工作。 4.12职能主管部门和部门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机电等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岗位操作人员技术水平。 4.13主机设备进行大中修,必须事先制订好检修方案,召开检修专题会议,检修安全教育等。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修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等。 5.0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制 5.1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编制重点: (1)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主要危险重点区域的防范措施; (2)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本企业安全生产、劳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教训教育; (5)事故急救防护知识。 5.2 部门(车间)级安全培训教材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制,其主要内容: (1)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本部门工作环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6)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典型案例分析 5.3 班组级安全培训教材由班组负责人编制,其主要内容: (1)根据岗位工作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教育;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与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本岗位或同类岗位曾发生过事故的教训。 5.4 危险岗位安全培训 5.4.1危险岗位安全培训教材由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领导小组编制。 5.4.2接触危险岗位教材编制重点: (1)公司常用危险物品、危险特性及应急处理方法; (2)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参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注意事项及泄漏、火灾等应急处理方法; (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典型案例分析。 附: 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三级培训教育大纲》 3、《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 4、《三级安全教育卡》 5、《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 6、《考试卷》 7、《培训照片》 六、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 1.0目的 为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治,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公司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订此制度。 2.0职责 2.1 总经理: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管理责任。 2.2 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 2.4 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本部门的隐患整改措施。 2.5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3.0内容 3.1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根据可能造成事故损失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事故隐患分为以下等级: 3.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的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其他因素或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 安全检查的方式、组织方法 3.3.1每季度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领导组织下,由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人员牵头,组织、生产部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一次公司范围内的综合安全检查,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措施、查培训、查台帐、查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复查,实行闭环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排查治理流程图》及《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表》组织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 3.3.2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在安全管理人员或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主要对本单位各生产岗位的人员、机械、电气、危化品、构建物、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组织人员立即进行整改排除,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应急安全保障措施予以防范;并填写《月度安全检查表》,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书面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员工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纳入每月的安全生产考核。 3.3.3生产部门事故隐患排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日排查。班组负责人在每天上下班前要对本部门的生产设备、作业场所等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在生产过程中应及时检查班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周排查。每周末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设备、设施、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排查,对检查存在的事故隐患须详细记录,并立即落实责任人,迅速整改到位;对本部门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安全领导小组,并同时做好应急安全保障措施。对部门员工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3.3.4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岗位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检修现场进行跟踪督查,对设备大修项目须全过程盯守,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3.3.5专业性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生产部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不定期对电气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房建筑、噪音、防火防爆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二级生产单位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应当列入公司的大修、技措计划中解决。 3.3.6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如防暑降温、防寒防冻、防洪防汛、防火防雷等方面,由生产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发现事故隐患,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实施整改。 3.3.7重大节假日前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生产部、等部门,对影响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包括人员、设备、设施、环境、基础管理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发现事故隐患,责成责任单位在节前整改落实到位,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保障。 3.3.8当因故停工超过一周,或者有其他异常状态时,必须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参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3.3.9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无法运行,在设备设施检修前,须参照《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进行装箱的设备设施的专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4 安全检查的内容 3.4.1安全检查: ① 安全管理方面,检查员工是否遵章守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 ② 消防安全,检查部门(车间)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 ③ 机械安全,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正常; ④ 电气安全,检查电气线路绝缘有无损坏,电器有无损坏,漏电保护是否正常等; ⑤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通风、储存、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⑥ 作业环境及其它,部门地面无积油积水,现场标示清晰正确等。 3.4.2 综合性安全检查依据综合性安全检查表进行。 3.5事故隐患的整改 3.5.1安全领导小组将检查过程发现的隐患登记到事故隐患管理台帐上,并向隐患存在部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按要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3.5.2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需上报总经理,在未彻底整改前,部门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由安全主管监督执行,并由安全领导小组上报至街道及上级安监部门; 3.5.3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3.5.4安全领导小组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对整改情况进行备注销案及归档保存; 3.5.5针对查出的隐患,整改责任人未按期整改的报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进行处理,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其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5.6 各部门、车间及其领导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按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对单位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既不采取应急保障措施又不及时上报的,严格按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考核。 3.6资料上报 3.6.1各部室车间,应当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对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登记,,对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进行注销。 3.6.2每个季度由安全领导小组对检查的事故隐患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管理系统。 附: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月度安全检查表》 3、《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4、《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 5、《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 七、外委项目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0目 的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秩序,防止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外来人员在参观过程中发生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凡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劳务等需要外单位实施的项目及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均按本制度执行。 3.0职 责 3.1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参观实习人员的引进及资质等审查。 3.2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关资质的审核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和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对外来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记录在案; 3.3外来施工单位进厂施工前须制定安全措施交公司(甲方)进行审批,保证在厂区范围内施工期间安全施工,自觉遵守公司(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公司(甲方)的安全管理。 4.0内 容 4.1外来参观人员 4.1.1外来参观人员由门接待,讲解在公司参观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和路线,陪同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经营现场,被参观区域的负责人应当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4.2外来施工单位及作业人员 4.2.1所有外委项目的招标和选择,应明确项目外委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要求,各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必须严把外委单位的资质审查关,实行谁准入、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如违反规定,追究签字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2.2所有外委项目的相关资格证件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将资格证复印件报安全领导小组存档备案,以便查验。 4.2.3相关部门在与外委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前,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应当要求外委单位与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发、承包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同时要求外委单位提供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件复印件,在走完相关程序后办理临时出入证。未签订《项目安全管协议》前,不得签订项目合同或进行项目开工。在签订《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前,外委单位必须按外委项目工程造价的2~5%交纳安全保证金,待项目完工后根据考核情况结算退还。 4.2.4外来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施工要求。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和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各生产部门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本公司的设备设施,用水用电及使用其它能源,必要时须经有关人员协调后方可进行。 4.2.5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特种设备应携带准运(用)证。 4.2.6外来施工单位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辐射品、有毒有害物品等,以及可能影响我厂正常安全作业秩序的物品带入。如确因工作需要,应与联系,经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入(进行)。 4.2.7坚持“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应禁止外委单位对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对施工人员超过10人以上的外委项目,应要求外委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且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8外委单位进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应要求外委单位视项目规模在施工现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宣传警示标语,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4.2.9外委单位施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外委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要求,未进行入厂前安全告知教育的外委单位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外委单位施工人员初次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的水电线路分布、构建物等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交代清楚,使施工人员对现场的安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严格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单位)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应立即制止纠正,发现事故隐患应责成立即整改到位,隐患较为严重的,应果断采取停工措施。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应按《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条款进行处罚。 建立外委单位业绩评价机制,每年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外委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优良的外委单位,在今后其他的外委项目招、议标中予以优先推荐,以充分调动各外委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工程结束后,须做现场清理和整顿,并遵守工程合约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相关领导干部每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扣3分,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每次扣10—30元。外委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依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附:1、《承包商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表》 2、《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承包供应商名录》 4、《承包供应商风险评估报告与记录》 八、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和修订制度 1.0目 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确保操作人员安全和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此制度。 2.0职 责 2.1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2.2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组织与审核。 2.3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设施、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的批准。 3.0内容 3.1 制定操作规程的范围 3.1.1安全操作规程应涵盖公司存在重要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岗位和活动。 3.1.2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在投入使用(生产)前应先对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2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 3.2.1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作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3.2.2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对作业环境要求的规定; 对设备状态的规定; 对人员状态的规定; 工种、岗位操作中的安全方法和注意、禁止事项。 对操作程序、顺序、方式的规定; 对人与物交互作用过程的规定; 工作完成后,停机,清理现场,并根据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 对异常排除的规定,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3.3审核、修订 3.3.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工作完成,报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3.2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随工艺和设备的变更情况和新材料、新产品的投入使用及时进行修订更新。 3.3.3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3.4颁布执行 3.4.1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应予以处罚; 3.4.2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或公司内部专门的培训,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4.3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4.4安全领导小组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3.4.5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按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附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九、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有效减少污染和其它危害,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促进安全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 3.0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4.0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4.2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废水、废气监测及“三废”治理,工艺流程改造,通风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使职业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负责为有毒有害因素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 4.3生产部门主管负责监督职业病岗位员工的日常工作,检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 4.4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与申报。 4.5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5.0工作程序及要求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1排放标准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2废料控制 5.2.1工厂废料特别是废纸箱、废弃危化品包装容器等,不得任意丢弃和浪费。 5.2.2不能利用的废料、废弃危化品包装容器、垃圾应及时清除,不得随意乱堆乱放,污染环境及产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5.3噪声控制 5.3.1生产作业场所不得超过90分贝. 5.3.2主要设备最高不得超过115分贝。 5.3.3厂界噪声不得超55分贝。 5.3.4生活区白天小于60分贝,夜间小于50分贝。 5.4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及现场管理 5.4.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4.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缴纳由行政部负责。 5.4.3定期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宣传教育由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5.4.4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5.4.5公司提供有效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5.4.6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4.7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4.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及职工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其防护设施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4.9在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各部门应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 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定期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公司或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确诊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6.0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6.1行政部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后每年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6.2行政部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进行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发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6.3行政部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交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6.4行政部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6.5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行政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6.6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行政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6.7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 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7.0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7.1行政部每年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7.2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 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7.3生产性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 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附:1、《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2、《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台账》 3、《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十、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目 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此制度。 2.0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危险作业的审批、管理。 3.0职 责 3.1作业部门:负责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报交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作业。 3.2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监督管理。 4.0内 容 4.1危险作业的种类 4.1.1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产生坠落危险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1.2带电作业:对不停电的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检修或测试的作业。带电作业原则上属禁止项目,但是特殊情况需进行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采取妥当措施后方可进行。 4.1.3动火作业:在公司所属系统区域进行的容易产生明火或火花的作业。公司可能存在的动火作业有切割、电焊、烘烤作业。 4.1.4临时用电作业:如使用临时电源进行维修,安装作业。公司主要临时用电项目有检修临时增加安装维护电源插座用电、照明等。 4.2危险作业申报 施工作业部门(包括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时,要通知安全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2.1作业项目、次数、拟定作业时间。 4.2.2使用的主要设备、仪器。 4.2.3作业场所现场情况及安全措施准备情况。 4.2.4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预测及应急措施,现场监管、监护人员。 4.2.5参与危险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4.2.6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协调配合、签名确认及其它相关内容。 4.3危险作业批准 4.3.1作业部门(包括外来施工单位)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申请表,报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4.3.2安全领导小组经过现场勘察及相关信息收集后,签字批准。 4.3.3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审批: 不符合安全管理制度的; 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 使用的设备、仪器、工器具不合格的; 责任分工不明确、人员签名不全的; 作业环境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或大风、大雨、大雾、黑夜(无足够照明)等特殊情况下进行的。 4.4实施要求 4.4.1危险作业严格按照相应的危险作业申请表填写内容实施,不得转让、涂改、异处使用或扩大范围使用。 4.4.2危险作业应白天进行,特殊情况必须晚上进行时,要专项审批。 4.4.3《危险作业申请表》实效为24小时,超时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4.4《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业方保留,一份由安全领导小组存档。 4.4.5实施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负责人落实监管措施,监护人全过程跟踪,不得脱岗。 4.4.6特殊情况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特准,并指定现场专门指挥、监护人员。 4.4.7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或作业时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或部门的法律责任。 5.0危险作业安全措施 5.1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需由动火部门负责人会同公司安全主管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由安全主管审批、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动火。 5.1.2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焊工证),方可上岗作业。 5.1.3 动火作业坚持“八不”、“四要”和“一清”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5.2高处作业 5.2.1凡从事高处作业,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做好相关安全措施,经公司安全主管确认、审批后方可作业。 5.2.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2.3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戴好防滑胶鞋、工作服等劳保用品。 5.2.4安全带的长度一般不应超过2m,使用时必须高挂于人体腰部以上的位置,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5.2.5高处作业时必须防止工具物品下落伤人: A较大工具、手锤、手持式砂轮机、手电钻、电焊条等物品要放置稳固; B小型工具物品应放在工具袋里或平台的中间区域; C电缆线或气管必须作临时捆绑固定; D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扔工具或其它物品,可采用绳索捆系的方式进行上下传递。必要时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安排专人监护。 5.2.6在高处(平台、屋顶)临边作业时,必须加设安全防护围栏或安全网,其高度应在1.2m为宜;当在坡屋顶(坡度大于25°)临边作业时,防护围栏或安全网的高度不得低于1.5m,且安全网必须是密目型的安全网。 5.2.7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或设施存在隐患或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5.2.8当遇到暴雨、台风天气的前后时间,要检查所使用的设施、脚手架、机台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5.2.9当遇到6级以上的大风或雷、雨、雪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夜间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灯,光照度不得小于150流明。 高处作业如涉及动火作时,应先开具动火的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物品,如有须预先移至安全地点或做好其它安全防范措施,且现场有安全监护人方可动火。 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收好工具物品,关闭所有电源和阀门。 5.3临时用电作业 5.3.1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3.2 在运行的危化品中转仓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或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审批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5.3.3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4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厂内公用电网。 5.3.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组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临时用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5.3.6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 5.3.7临时性用电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5.3.8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5.3.9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组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6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的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电工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管理部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部门转供电。 附件:1、《吊装作业许可证》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许可证》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6、《破土作业许可证》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等。 3.0规定内容 3.1 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3.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3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 3.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3.5 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6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3.7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器具存在缺陷、设备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作业环境不良,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3.8 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3.9 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10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报公司行政部核准、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 3.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11 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行政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变动。 3.12 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公司行政部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3.1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行政部和安全管理人员。 3.14 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附: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目 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2.0职 责 2.1 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2.2 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公司消防安全规定。 2.3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4 部门负责人:负责在本部门组织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0内 容 3.1组织规划 3.1.1总经理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 3.1.2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组成,负责紧急事件应急处置。 3.1.3 原则上当消防部门在场时,由消防部门统一指挥。 3.1.4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2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 3.2.1公司消防设施包括:消防供水系统、灭火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等。 3.2.2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厂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3.3安全检查 3.3.1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3.3.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辖区域范围的消防器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3.3对于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不符合事项后,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3.4消防演习 3.4.1公司组织消防演习,每年至少进行两次。 3.4.2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消防预案、演习计划。 3.4.3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消防预案、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4.4根据消防演习的结果,考虑是否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和消防设施的改善。 附件:1、《消防设施管理台账》 2、《灭火器点检卡》 3、《消火栓点检卡》 4、《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表》 十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用电,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0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用电活动。 3.0编写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6号; 3.2《电气安全管理规程》[86]机生字76号; 3.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号; 3.4《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4.0职责 4.1总经理为公司用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用电工作。 4.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用电,并开展定期培训,让员工学习用电安全的知识。 4.3电工负责公司的电气作业,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0用电安全基本原则 5.1在预期的环境中,不因外界的非机械的影响而危及人和财产。 5.2在满足预期的机械性能要求下,不危及人和财产。 5.3在可预见的过载情况下,不应危及人和财产。 5.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的直接触电或间接触电所引起的身体伤害及其他伤害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5.5用电产品的绝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6对危及人和财产的其他危险,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6.0电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6.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6.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6.4电工应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7.0用电安全管理 7.1加强电器设备的精心看管、操作维护,提高电器设备运转率和完好率。 7.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用电方式。 7.3生产设备、设施启动运转必须允许负荷量。 7.4导电部位、传动部位、运转部位必须加固防护设施,动力线路、照明线路不能漏电,线头线路不能裸露,开关、保险盒要安装完整。 7.5电气设备、设施和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装检修电器设备、架设更换拆除电线、电缆必须按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进行。严禁非电工、其他任何人私自更换线路,维修电器。 7.6电器设备必须坚持专人看管,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7.7用电设备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寿命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7.8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7.9用电设备设施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7.10用电设备设施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7.11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设施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7.12用电设备设施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做妥善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7.13用电设备设施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1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 ) 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 )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 )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7.15电气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 7.1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8.0用电安全管理奖惩 8.1对下列情况进行惩罚 8.1.1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和违章指挥的。 8.1.2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 8.1.3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的。 8.2对下列行为进行奖励 8.2.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 8.2.2 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 8.2.3 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 十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0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职 责 4.1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1-2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管理。 4.9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 4.10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0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0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公司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贮存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入厂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 6.1.3 危险化学品入厂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2.2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3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存放点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且应远离不防爆电器、开关、插座、导线,于通风阴凉处放置。 6.2.4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2.5 不准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放置处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应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按动火作业的类别落实安全措施、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能实施。 6.2.6 装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一品一用,严禁混装和混用。 6.2.7 凡装运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不得用来盛装它物,特殊情况需要改装其它物品时,必须进行置换清洗,经化验分析合格,办理审验后,方可改装。 7.0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7.1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7.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其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3岗位应有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包括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4岗位现场应有可靠的通讯、报警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等)。 7.5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6危险化学品领料用量为当班用量,车间物品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不得混放,应有安全间距或分开存放。 7.7使用危险物品岗位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7.8盛装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清洁干净,两者相遇能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7.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7.10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7.11桶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管理人员联系协同解决。 7.12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从事危化品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应积极给予治疗和处理,并提出相应建议。需调换岗位或变更工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执行。 8.0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8.1销毁、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订销毁处理方案,其方案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实施。 8.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专人负责销毁。 9.0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9.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9.3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按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执行。 附: 1、《危险化学品清单》 2、《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表》 3、《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登记表》 十五、危险源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2.0职责 2.1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2.2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同各部门主管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2.3单位行政部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3.0危险源识别范围 3.1本单位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0危险源识别方法 4.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4.2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4.3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制度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5.0重大危险源管理 5.1本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由安全管理小组兼),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5.2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工作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 5.3本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各部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季度分别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上报。 5.4各部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审批。 5、各部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 6.0识别与评价 每年进行一次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当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工艺、原材料、危化品等发生重大改变时,应进行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 附: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LEC法)一览表》 2、《危险源检查表》 3、《危险源清单》 4、《重大危险源说明》 十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做好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管理,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0职责 2.1财务部负责监督新购入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2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部门设备设施的便用、维修保养。 2.3 各使用单位负责辖区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 3.0内容 3.1 一般设备、设施的管理 3.1.1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关要求,保持完好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停用、损坏、遮挡及影响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行;安全装置应按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3.1.2各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各种设备、设施的管理档案,填写《设备、设施台帐》; 3.1.3各使用单位根据公司确定的重要设备设施范围落实维修保养措施; 3.1.4重要设备设施一级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填写《设备一级保养记录表》;设备二级保养每年一次并填写《设备二级保养记录表》,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操作者对所操作的设备每天认真填写《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 3.1.5公司的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一般情况下应由使用部门进行检修,并填写《重要设备、设施故障检修记录》;确需进行中、大修时,由公司统一安排。 3.1.6对于经过维修仍然达不到技术标准的设备,应及时予以停用,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附:1、《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3、《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4、《建筑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5、《特种设备台账》 6、《压力表、安全阀定期鉴定记录》 十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1.0目 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0职 责 2.1总经理:对事故管理全面负责,保障事故预防措施经费的投入。 2.2行政部负责配合工伤管理部门做好工伤管理及理赔工作。 2.3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伤认定的上报工作,负责对一般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并监督各部门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外委项目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外委施工单位负责调查、分析、处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配合、协助和监督。 2.4各部门、车间: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反应情况。 3.0内 容 3.1事故报告 3.1.1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或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时抢救工伤员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1.2接到工伤事故报告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员等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录相、绘制事故现场图,死亡事故现场,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才能清理。 3.2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3.2.1、未遂事故、轻微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轻微伤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24小时内)。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在48小时内开好事故分析会,同时落实好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2.2重伤事故: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安全领导小组、生产部、以及事故单位领导等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订整改措施。事故单位应配合调查组在7日内开好事故分析会。并按3.2.1的时间要求上报当地有关部门。 3.2.3死亡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由当地或上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协助调查。 3.2.4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好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3.2.5各类工伤事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结案、工伤认定所需的资料应及时提供(10天内),以便当地劳动保障门作出工伤认定,超出工伤认定时限的视为放弃。 3.3事故信息的收集 3.3.1事故当事人的年龄、性别、工龄、本岗位(工种)经验工龄、身体状况、技能状况、接受安全培训情况; 3.3.2受伤害者和当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3.3.3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的性能和运作状况,工作面与工作环境状况及工艺状况; 3.3.4有关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方面资料及执行情况; 3.3.5设备和环境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3.3.6其他应当收集的资料; 3.3.7证人材料收集:受伤害人自述和被调查人证明材料(证明人不能少于两人); 3.3.8现场信息:事故现场全貌、事故起因物、事故致害物、各种事故痕迹等; 3.4事故分析 3.4.1分析程序 伤害部位→伤害的性质→事故起因物→事故致害物→伤害方式→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 3.4.2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和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① 直接原因 从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两个方面的因素分析。 ② 间接原因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等; 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 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其它管理环节上的缺陷; 工艺上存在的不足; 其他。 3.5事故统计 3.5.1各单位领导必须对经办的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结果的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包庇事故责任者。 3.5.2安全领导小组应加强对事故的统计分析,运用科学方法,对事故资料、数据加工整理、努力揭示事故发生规律,为今后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提供指导依据。 附:1、《事故台账》 2、《事故四不放过处理表》 3、《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统计表 5、《事故预防培训签到表》 十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0目 的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0职 责 2.1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标准和配置标准及采购计划。 2.2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保管与发放。 3.0内 容 3.1采购 3.1.1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选购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即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安全标志,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严禁进购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3.1.2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行业特点,经久耐用、舒适,满足员工生产作业需求。 3.1.3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财务部进行采购,采购前,由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样品,经、安全领导小组、财务部三部门联合确定后,再由财务部按要求进行采购。 3.1.4财务部必须对进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厂家的主要资质证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备案以便查验。 3.2监督与管理 3.2.1负责对进厂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按类别、批次出具检验检测证明,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有权责令财务部纠正或进行处罚。 3.3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及领用 3.3.1财务部对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分类妥善保管,防止虫蛀、发霉、受潮、腐蚀、受热等因素影响其防护性能减低或失能。 3.3.2财务部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做到及时入库、及时登记、及时消帐。 3.3.3 财务部必须凭领料人所在部门所开具的劳动防护用品领料单,按照公司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的发放标准如实发放,发放前,对领料单进行认真核对,不得错发,多发,少发和不按期发放,更不得被人冒领。 3.3.4 因检修、特殊工作等原因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增发、补发的,需职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部门)同意,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审查,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发放。此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需登记在个人劳保用品卡上,但其领用期限从补领之日起计算。 3.3.5 特殊公用型劳动防护用品(橡胶手套等),由使用部门统一按需领取(并由该部门落实专人管理维护),按规定配发共享。 3.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3.4.1使用者应按照岗位(工种)要求,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3.4.2使用前应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存在缺陷和其它影响防护性能的部位。 3.4.3使用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防护性能和作用。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和借用,否则视情况扣10—20元/次,由考核。 附: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入库表》 3、《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表》 4、《劳动防护用品检查表》 十九、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1.0目 的 为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稳定发展,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有效投入,制定此制度。 2.0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 3.0职 责 3.1总经理:负责确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审批。 3.2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安全费用使用监督审核。 3.3各部门:负责安全投入的申请。 3.4:安全费用及时划拨到位,监督安全资金的使用状况; 4.0内 容 4.1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包括: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各部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1.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总经理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3.1 公司安全专项经费由安全领导小组申请提取使用。 4.3.2其他各部门所需的安全费用由各部门申请提取使用。 4.3.3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进行存档。 4.3.4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4.3.5财务部应建立安全费用专户,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附: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计划》 2、《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归类统计台账》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台账》 二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目的 为更好地督促员工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逐步扭转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一步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本制度。 2.0职责 2.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奖惩工作的申请。 2.2总经理:负责安全奖惩的批准。 3.0内容 3.1奖励 3.1.1生产车间一年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未发生过一起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和其它事故的,给予该部门主管1000元(物质)奖励。 3.1.2其它部门一年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未发生过一起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事故的,给予部门主管500元(物质)奖励。 3.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50—100元的奖励。 对检举、揭发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且事实清楚; 对事故预防或职业卫生防护技术方面有革新,并确有价值; 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的; 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 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积极抢救的。 3.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 发生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发生事故后,为挽救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保护环境作出显着贡献的人员。 3.2惩罚 3.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书面警告”的处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及不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下班后不关闭责任区用电设备电源; 靠近电箱、电热设备摆放货物小于安全距离; 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电箱下、灭火设备前警戒区内放置货物; 现场管理人员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 安全责任制考核不合格; 其它类似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3.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一次: 新购、自制设备未向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新购危险化学品未报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在生产区内吸烟者(不是在易燃爆危险区域); 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报告、协助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无故不按期进行整改; 未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饮酒后上岗; 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私自拆卸、挪用安全标志、消防器材; 未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私自乱接电源及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违章指挥未造成严重事故; 第二次违反3.2.1所示行为; 其它类似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3.2.3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责任者严重警告并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赔偿经济损失(经济赔偿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总额20% 破坏消防设施或器材;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 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装置造成经济损失;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如电工等)导致经济损失; 3.2.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辞退处理,违反法律者,送交机关处理: 危险区域抽烟(车间、仓库等)或擅自使用明火的; 拆除或破坏安全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其它人员致残的;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火灾事故的; 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假报工伤事故的(非工伤); 其它相似事项者。 3.3生产现场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职责者,其辖区发生3.2.4所列情况时,撤消其行政职位;追究其未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 3.4对于责任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如非个人所造成时,由本区域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承担。 3.5 所有的奖励和处罚须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附件:1、《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 二十一、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0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风险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0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0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0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4.2.4 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3 恢复与重建 4.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 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 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0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公司、生产部、安全领导小组、财务部、品质部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 5.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 医疗卫生保障 行政部联系松岗人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0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6.2 培训教育 由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行政部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6.3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 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附:1、《简版应急预案》 2、《迎接装备、物资清单》 2、《应急物资装备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3、《应急演练方案、签到及照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