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纪法规,促进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负责。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局党组和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报告。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4、配合局党组、纪检组开展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每年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专题报告局党组和纪检组。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6、带头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社会群众监督。

7、联系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

三、责任承担

1、领导班子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2、领导干部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免予追究。

4、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5、其他情形的责任追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办法

1、执行部门:由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执行。

2、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3、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纪检组监察室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各执一份。

局领导签名(盖章): 责任人签名(盖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