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泾川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泾川县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范围
依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干部责任范围如下:
1、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对教育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教育纪工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2、教育党工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对教育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教育对教育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教育纪工委协助党工委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5、教育局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具体落实分工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所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
6、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所在部门工作范围的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具体责任。
7、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干部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所在单位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具体责任。
第二条 责任期限
2012年3月 30 日至2013年3月29日
第三条 责任目标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突出“一岗双责”的意识,完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突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工作推进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组织落实教育党工委、教育局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在发展规划、干部任免、考核奖惩、教职工收益分配、基建维修和校安工程、外事活动、招生收费等其他政务、校务管理过程中,准确履行职责,实施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4、自觉履行“四个亲自”及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班子成员和所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监督、检查和考核。深入群众、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5、按照《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述学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带头倡导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
6、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执行外出请销假规定、落实公车管理规定、落实干部亲属回避规定和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主动上交的规定。管住自己,管好亲属,管好部属。
7、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六项指标”, 严格控制公务活动中招待费的开支,严格出国(境)审批管理,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各种校庆、节会、论坛的规模,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
8、落实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阳光招生”工作,坚决执行“六个不准”和“五个严禁”,确保教育收费公示率达到100%。坚决整改落实群众反映的教育行风问题,及时查处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上半年由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形成专题报告,列入年度考核范围;下半年根据教育党工委、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依据。
第四条 奖惩
根据《泾川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和《泾川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试行)》,实施奖惩。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一份。
单 位: 单 位:
责任人: 责任人:
2010年3月30日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