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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民办培训机构承诺书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校外民办培训机构承诺书

本人就开展校外培训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申请办学许可,并就办学行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承诺在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之前,达到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告知的许可条件:

1、校外培训机构购买场地安全险,由各培训机构自由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为参训对象在培训机构场所内提供人身安全保险,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2、保持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课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

3、培训机构与参训的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

4、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5、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6、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7、规范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8、办学场所符合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

9本人承诺对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部门有权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人予以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0、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承诺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月 日

投诉和监督电话:6537030/329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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