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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4]26号、苏财政[2004]1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构筑物) 单位:建筑面积
序号 1 2 3
项目等级(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划分) 特、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收取标准(元/m2) 1.4 1.3 1.2 抗震调整系数 1.3 1.2 1.1 2、市政工程及专项工程(含建筑装饰、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序号 1 3 4 5
工程预算¥(万元) ¥<1000 1000≤¥<2000 2000≤¥<4000 ¥≥4000 收取标准(‰) 抗震调整系数 0.9 1.1 0.8 1.1 0.7 1.2 0.5 1.2 注:工程预算总额中包括配套设备及设施。
3、说明:
(1)按以上收费标准收取的审查费,总额不超过12万元的按实计收;超过12万元的,其超出1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收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以上收费最低收费额不低于1500元,如低于,按1500元计收。 (3)凡同时进行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乘以抗震调整系数计收;凡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时不得乘以抗震调整系数。
(4)改、扩建工程审查费按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二、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9】54号规定: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项目收费按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12%收取。
三、根据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规定: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4]26号、苏财政[2004]11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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