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 地 厂 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发展事业,提高成产效率,甲方将位于 的厂地厂房租给乙方管理和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制订以下租赁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将位于 的厂地厂房,总面积约 亩。东至 ,西至 ,南 ,北至 ,总面积为 亩出租给乙方管理和使用。
二、租赁期为 年,即自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计算与支付形式: 年租金人民币 元( 元)整。自签订本协议起乙方向甲方 个月内支付完成。
四、租赁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的权力,负有对厂地厂房正常维修和养护的义务。厂地厂房的维修费用和所需工本费用及该厂地厂房应缴纳一切规费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该厂地厂房交还给甲方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为生产所需基建设置的不动产设备、设施一切无代价归甲方所有。
六、租赁期满是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如期归还厂地厂房使用权。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即日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内,若遇国家指令性强制性收回时,甲方需收回厂地厂房使用权,甲方应将乙方租赁未使用的实际时间与年、月计算租金退还给乙方。(租金计算以本合同租金标准计算)
九、在租赁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厂地厂房损坏,甲方应负责修复后及时交给乙方使用(人为前厂损坏由甲方负责,人为后厂损坏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