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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立销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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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立销案制度

一、各科室、各部门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二、对隐瞒火灾隐患的当事人,本单位和本部门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将根据情况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安保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应作出记录存档立案,并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被检查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必须上报局(分公司)安保科进行复查验收;

五、安全检查人员要对所整改的隐患进行认真复查验收,并填写隐患整改复查记录表。

六、隐患消除后要对所立案进行撤案处理,对重大隐患整改后责任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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