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版本号:A版 文件名称: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修订号:第0次修改 文件编号:AQZD09-01-WJ01

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记录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评 估

安全环保部 制

版本号:A版 文件名称: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修订号:第0次修改 文件编号:AQZD09-01-WJ01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辨识。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辨识 1、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这类单元中的物质具有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 ……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 ……Qn--各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3)辨识结果

由于该单位不存在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所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辨识

版本号:A版 文件名称: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修订号:第0次修改 文件编号:AQZD09-01-WJ01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主要针对锅炉、压力管道等进行辨识。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属于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1)工业管道

①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

② 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

③ 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本项目无上述要求的管道。 (2)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的蒸汽锅炉 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锅炉。 (3)压力容器

①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②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本单位压力容器属于简单压力容器,介质为空气,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综上,本公司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