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定。
2、负责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督促所属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做到持证上岗。
3、检查督促项目部在使用劳务用工时应对其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要和本单位职工一样进行管理。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中对相关责任人员撤职、降职、降薪等行政处分的落实。
5、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新职工、转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未经安全教育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7、办理特殊工种和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复训和考核领证工作。
8、负责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9、在职工任职、晋升、评先评优时,把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10、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者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无效或屡教不改的应提出处理意见。
11、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执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负责工伤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理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