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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模版1.Doc.03B1527A624B324FDEB7ED6874D3C6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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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春 工 程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龙哲咨询公司国际城医院二标段工程施

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四平市鲁辉国际城医院二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编制 招 标 人: 龙哲咨询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秦刚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龙哲咨询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张海涛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2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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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龙哲咨询公司鲁辉国际城医院二标段施工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四平市 建筑面积3661.59m;地上部分5层3557.92 m;地下设备用房103.67 m2 223 1.1 建设规模 4 1.1 承包方式 总承包 5 1.1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和现行建筑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 6 2.1 招标范围 鲁辉国际城医院楼土建、装饰工程 7 2.2 工期要求 2012 年 3月1 日计划开工, 2012年 8月 6 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155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投资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的企业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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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2 %或 10万 元; 14 5.1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 2012 年 1 月 5 日 8 时 30 分 集合地点: 四平市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 5 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张海涛 地点: 龙哲咨询公司办公室 时间: 2012 年 2月 1 日 10 时 30 分 18 2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2 年 2 月 1 日 10 时 30 分 地点:万邦咨询公司会议室 19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见附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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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38.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2、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5 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5.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5.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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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5.6 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5.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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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20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龙哲咨询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15_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 投标函; 11.2.4 投标函附录; 11.2.5 投标担保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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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3)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 设备清单报价表; (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 措施项目报价表; (7) 其他项目报价表; (8)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9)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 施工组织设计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 施工总平面图; (5) 临时用地表。

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3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5 资格审查申请书 11.5.1 资格审查申请书 11.5.2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 投标人一般情况;

(2) 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3) 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4) 财务状况表; (5) 联合体情况; (6) 类似工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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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8) 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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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 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6.2.2 投标保证金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3) 现金。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7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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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用白纸装订(不得出现任何文字或图形),且其正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及微标,否则,其投标予以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3) 2012 年 4 月 1 日 10 时 3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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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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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6.1.5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29.1 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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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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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33.4.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3.4.3 其他方法。

33.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5% 的罚款。

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30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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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本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规定的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具体要求说明见本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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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图纸及设计变更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本合同附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只能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 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4.《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5.国家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合同签定后7日内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国际FIDIC相关条款 。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定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14套施工图纸(其中用于编制竣工图的图纸6套)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仅供本合同项目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更不允许向第三方转让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乙方报由总工程师批准;甲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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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何佐卫 职务: 施工总监理工程师 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金治国 职务: _ 职权: 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 7、项目经理

姓名: 何如发 _ 职务: 项目经理 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三通一平”,开工前完成 ___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和供应要求:施工用电650KVA,施工用水管100mm直径2根,在本项目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边缘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项目开工前完成 _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 _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监理单位复验后交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完成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方应在现场为发包方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提供工作便利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每周三下午报送周进度计划 进度报表及其他发包人要求的各种统计报表________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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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三下午报送周进度计划 进度报表及其他发包人要求的各种统计报表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负责施工期间现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夜间施工的照明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农安县有关规定办理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现场的施工便道的养护和维修施工便道的养护将作为本项目发包人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包含在开办费中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按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14天

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7天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现场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

开工日期。未经发包方上级批准不考虑改变竣工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桩基础、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和屋面等行业规定的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执行本合同约定通用条款19.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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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 (1)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本工程主体结构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工程量今后按实际施工图纸调整,承包人的中标单价、取费费率及优惠条件不作调整。

2、招标文件的 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项目按时结算,费率及总价浮动率按中标的费率及浮动率计算。

3、安装工程采用费率报价,根据相应的 中自报的下浮率,不予调整。 4、开办费,闭口包干,不作调整 。 5、总包管理费闭口包干,不作调整

6、工程进展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调整费用,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后

在工程款中一并支付未经发包认认可的签证(设计变更)不予计量计费。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按承包人自行完成工程合同价的20% ,在合同签署后10天内支付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自付款累计超过合同价50%时起扣,按50%比例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完成的工作量的 90 % 支付

每月按照监理单位、发包人核定每月25号

定额和取费标准,在此基础上按承包人再投标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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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少的由发包人补齐,多的由发包人负责运出场地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到货时间早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商与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竣工后60天内将完整的有关技术资料、材料、实验资料以及材料质保书等按照竣工档案有关规定一式六份装订成册移交发包人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竣工后60天内将完整的有关技术资料、材料、实验资料以及材料质保书等按照竣工档案有关规定一式六份装订成册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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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发包人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达不到工期目标的,发包人将给予经济处罚,金额为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 之五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经济上的处罚,金额为相应部分的2%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请 总工程师 调解;

(2) 采取第 二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提起诉讼。

项目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装饰工程;消防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金鑫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消防工程安装公司.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本合同约定通用条款39款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本合同约定通用条款40.1、40.2款

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本合同约定通用条款40.4款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支付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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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1)发包人另行发包的相应工程,纳入承包人的管理,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总报责任,总包管理费闭口包干,不予调整。

(2)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基坑的围护设计、特殊分部分项工程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分项工程。应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在开工前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

(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及造价的监督管理。

8份,其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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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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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龙哲咨询公司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四平市鲁辉国际城医院二标段 工程地点: 吉林省四平朝阳区红旗街1365号 工程内容:

土建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投资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开工年} 年 {开工月} 月 {开工日} 日 竣工日期: {竣工年} 年 {竣工月} 月 {竣工日}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5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工程质量标准}

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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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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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龙哲咨询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鲁辉国际城医院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 。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合同中另有规定。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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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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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1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测量规范(GBJ50026-93);

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1-83); 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GB50007—2002);

1.5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4-83) 1.6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10-83)

2 特殊标准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2.1 钢筋连接

(1)热轧钢筋的对接焊接,可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 (2)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有关规定。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采用钢筋气压焊时,其施工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规定;

(3)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

(4)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应在冷拉前进行;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焊接; (5)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 d的 35倍且不小于 500㎜的区段 1内(图 3.4.7),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预应力筋:受拉区不超过 50%;

②预应力筋:受拉区不超过25%,当有可靠保证措施时,可放宽至50%。 2.2 钢筋的绑扎

(1)钢筋的交叉点应扎牢;

(2)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

(3)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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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钢筋的绑扎接头

(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

(3)直径不大于 12mm的受压 1级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措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钢筋措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

(5)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措接长度,应符合表3.5.3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措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招接长度的0.7倍。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表3.5.3

混凝土强度等级 钢筋类型 I 级钢 II级钢 月牙纹 冷拔低碳钢丝 III级钢 C20 35d 45d 55d C25 30d 40d 50d 300mm 高于C25 25d 35d 45d 注:①当 1、 2级钢筋直径 d大于 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 5d采用;

②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 ③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加;

④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⑤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长度增加 sd,对冷拔低碳钢丝增加 50mm;

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 Cho时, 1、 2级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 C20的数值相应增加 10d;

⑦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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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30

图 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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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纸清单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图 号 建筑-J-01 建筑- J -02 建筑- J -03 建筑- J -04 建筑- J -05 建筑- J -06 建筑- J -07 建筑- J -08 建筑- J -09 图纸名称 建筑设计总说明及市内做法表 门窗统计表及门窗大样 地下室平面图 一层平面图 二层平面图 三、四层平面图 五层平面图 出屋面楼梯间电梯机房平面图 屋顶平面图 1-10轴立面图 日 期 2012.2.1 2012.2.1 2012.2.1 2012.2.1 2012.2.1 2012.2.1 2012.2.1 2012.2.1 2012.2.1 备 注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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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图集清单

共 页 第 页 序 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混凝土散水、台阶 女儿墙、泛水详图 门口烟道及通气孔泛水 钢筋 日 期 2012.2.1 2012.2.1 2012.2.1 2012.2.1 编写人 吉J90-010 吉J2002-115 DBJT201-91 03G101-1 吉G91-337 室内地沟盖板配筋图,地沟过梁配筋图 2012.2.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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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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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

2、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本招标人估算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付款时以由承包人计量、由招标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

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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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辉国际城医院二标段工程

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龙哲咨询公司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秦刚 (签字盖章)

中 介 机 构

法定代表人: 张海涛 (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 李遵龙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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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 人民 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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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工程名称:鲁辉国际城医院二标段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鲁辉国际城医院二标段工程,建设单位为东部建设有限公司,建筑面积3661.59平方米。地上五层,建筑高度17.4m。地下为一层3.6m。+0.000相当于当地高程194.850m。本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面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结构设计基准期50年。 2. 招标范围 本标段土建工程 3. 清单编制依据 a)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b) 《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 c)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 d) 《吉林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04 e)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4.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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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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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1.1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2.1 2.2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 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脚手架 检验试验及生产工具使用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施工排水、降水 垂直运输机械 建筑超高降效 项目名称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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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序 号 1 1.1 1.2 2 2.1 2.2 招标人部分 预留金 材料购置费 投标人部分 总承包服务费 零星工作费 费 用 名 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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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项目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1 1.1 1.2 2 2.1 2.2 3 3.1 3.2 4 4.1 4.2 人工 小计 材料 小计 机械 小计 其他类别 小计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说明:清单封面至零星项目清单直接由软件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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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 式 2.1.1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唯一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未超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且资质有效 近三年(2007-2009年)财务状况良好(附财务审计报告) 近三年须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不接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资 格 评 2.1.2 审 标 准 信誉 项目经理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其他要求 [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内容 2.1.3 响 应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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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评 审 标 准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有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书、入境备案手续等相关原件单独装袋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以便评标时备查。

3、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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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35分 项目管理机构:7分 投标报价:50分 其他评分因素:8分 评标基准价: (1)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多于5家时(不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8%做为评标基准价。 (2)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少于5家时(含5家), 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8%做为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施工部署的完整性、合理性 施 施工方案与方法的针对工 性、可行性 组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织 施的可靠性 设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2.2.4(1) 计 可靠性 评审 标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的2 分值 评分标准 2 评价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中的得0.5分,没有得0分。 评价优的得8-10分,良的得5-7分,中的得2-4分,没有得0分。 评价优的得8-10分,良的得5-7分,中的得2-4分,没有得0分。 评价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中的得1分,没有得0分。 评价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中的得0.5分,没有得0分。 评价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中的得0.5分,没有得0分。 评价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中的得0.5分,没有得0分。 评价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中的得0.5分,没有得0分。 10 10 3 准 可靠性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的数量、性能、匹配性 劳动力配置的适应性 2 2 2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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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进场计划的合理性 合 计 2 评价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中的得0.5分,没有得0分。 35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在近三年(2008-2010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3 管理经验,每有一项计1分,最多计3分。应附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且在近三年项目管理2.2.4(2) 机构评分标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 (2008-2010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管理经验,每有一项计1分,最多计2分。应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或相关合同等证明复印件和职称证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质量检验、材料、安全、计划等人员齐全满足施工要求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2 的得2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0.5~1分。不满足施工要求的不得分。应附相应人员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否则不计分。 合计 7 ※※注: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或合同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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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条款号 投标2.2.4(3) 报价评分标准 合计 50 偏差率 50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近三年(2008-2010年)投标人有完成的同类企业业绩 其他2.2.4(4) 因素评分标准 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 1 2 5 或类似工程管理经验,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应附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基础上,投标人有承诺延长的,通过比较酌情计分。 投标人合理的其他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优者得1分,良者得0.5分,一般者得0.2分,没有不得分。 合计 8 注: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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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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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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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土建、安装工程

预算书

工程名称: 鲁辉国际城医院二标段楼工程 工程编号:

工程性质: 建筑面积:3661.59平方米

结 构:框架结构 工程造价: 元

层 数: 地上5层;地下一层 单方造价: 元/㎡

建设单位: 四平建设有限公司 负 责 人: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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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龙哲咨询公司

编 制 人:卢银军 审 核 人: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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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单位工程费用表(安装用) 工程费用文件汇总表(建筑+装饰) 单位工程预算书(安装专业设置关联到实体)

措施项目费用计算表(土建专用) 单位工程主材汇总表(安装专用)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表(土建专用)

说明:标底内容由广联达软件生成

注意:

1. 输入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和主材时,不能用软件默认的内容,项目名称一定要修改成与实际项目名称相一致,主材一定要写明实际名称和规格。

2. 单位工程按照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强电)、电气工程(弱电)分别形成报价文件。

3. 报表表头的工程名称中一定要显示出与报表内容对应的单位工程名称。方法为在工程概况-工程信息-工程名称内输入实际单位工程名称;显示不全时在报表设计的页面设计-表眉行的前两格合并就可以了。

4.以上内容,如果不作任何修改就输出,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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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经济分析

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技术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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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金 额(元)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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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附表2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数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 价 本页小计 合 计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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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一

甲供材料、设备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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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供材料、设备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合价 备注 序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辅助资料表

附表1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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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 别 产 地 制 造 年 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MH) 备注

附表2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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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总 部 现 场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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