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协议
甲方(企业):昆明明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泽分公司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秉持诚信公平原则,互相协商就甲方安排乙方培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培训时间: 2012年9月15日至2012年9月23日(共9天)
二 、培训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
三 、培训内容: 物业服务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四 、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甲方支付,包括甲方支付给培训方的培训费、甲方购买培训所用的各种资料费、乙方赴培训地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期间工资等甲方为乙方培训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合计 2286.5(贰仟贰佰捌拾陆元伍角)元 。
五 、如乙方未能通过培训考核,则本协议第四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自行终止 。
六 、乙方同意甲方的上述安排并同意约定在甲方的服务期为叁年,即自培训结束之日_叁(如涉及取证则自取证之日起计算)年内乙方承诺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七 、乙方执意解除或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依下列公式计算:
违约金=因培训所产生费用总额 。
八 、乙方未满服务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应于甲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前交纳 。
九 、如取证涉及到检审,则根据本协议检审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审未能通过,则检审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自行终止,同时对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由乙方退赔甲方 。
十、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昆明明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泽分公司
甲方负责人: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