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专项检查制度
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品的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品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品只能本单位临床使用,不得外借。 二、把品的管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
三、医院品管理机构每季度派专人检查全院品管理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制定出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并按各制度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品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定; (二)品储存管理是否规范; (三)品帐物相符; (四)品各种记录规范; (五)品的安全管理。
五、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的品管理定期自查结果。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医院品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一周内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