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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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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规定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学生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单独外出实习,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要求联系实习单位的理由,计划实习的单位 2. 实习接受单位出具正式接受实习的公文。

3. 实习指导老师根据接收单位的具体情况判断学生单独外出实习是否能满足实习大

纲的要求,如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的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字后交专业教学责任教授批准,并报院教务室备案。

4. 学生单独外出实习必须参加实习动员会,确保实习时间和实习质量,与组队外出实

习一样要求每天做好实习记录,实习接收单位必须由专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并作出实习鉴定,实习结束后同样必须写出实习报告。

5. 考虑到单独实习的学生选择实习单位时一般离家较近,并与接收单位有各种关系,

费用较低,因此,单独外出实习的学生实习费用原则上自理。

6. 由于实习期间单独外出实习的学生不在老师的管理范围之内,因此,实习期间必须

加强安全意识、安全责任自负。

化学化工学院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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