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违反支管理规定,丢失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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