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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二手房限购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南京仍然执行2017年发布的限购

法律依据:《南京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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